![]() 電動車輛用充電裝置
专利摘要:
一種電動車輛用充電裝置,包含具有用以附設在裝設位置之安裝部之主體10。在主體10中,提供充電線CB2、充電控制部2、以及電力線CB1。用以可拆卸地連接至待充電之電動車輛的充電連接器CN2導線連接至充電線CB2。充電控制部2控制連接至充電連接器CN2之電動車輛的充電。用以連接至商用交流電源之電力插座201的電力連接器CN1導線連接至電力線CB1。充電裝置1A將從電力插座201經由電力線CB1所供應的電力經由充電線CB2供給到電動車輛。 公开号:TW201318897A 申请号:TW101130440 申请日:2012-08-22 公开日:2013-05-16 发明作者:Tatsuya Mukai;Shoji Nakayama;Nobuhiko Toda 申请人:Panasonic Corp; IPC主号:B60L3-00
专利说明:
電動車輛用充電裝置 本發明係關於電動車輛用充電裝置。 近年來,由電動馬達驅動之電動車輛(如電池供電之電動車輛、或插電複合式電動車輛)已經普及。隨著電動車輛日益普及,必須在例如高速公路上的服務區或商業場所的停車位裝設電動車輛用充電站。有提出例如揭露在日本公開專利公報第2011-103287號之電動車輛用充電站。 以上文獻所揭露之電動車輛用充電裝置為站立式,但也可採用附設在建築物的牆上之附設式。即使採用任一形式,為了接收供應自電源之電力,必須將電力線引入充電裝置中。然而,對於一般使用者(非專家)而言,如此的作業是困難的。這牽涉由熟練人員執行的接線作業,使得其裝設成本變得更高。 鑒於上文,本發明的目的為提供可容易連接至外部電源之電動車輛用充電裝置。 依據本發明之實施態樣,提供一種電動車輛用充電裝置,其包含具有用以附設在裝設位置之安裝部的主體。該充電裝置包含:與用以可拆卸地連接至待充電之電動車輛的充電連接器導線連接之充電線;用以控制連接至充電連接器之電動車輛之充電的充電控制部;以及與用以連接至外部電源的電力連接器導線連接之電力線。充電裝置將從外部電源經由電力線所供應的電力經由充電線供給到電動車輛。 充電裝置可更包含與用以連接至作為電力供應源之電動車輛的充電連接器導線連接之另一電力線。較佳地,充電裝置將從作為電力供應源之電動車輛所提供之電力經由充電線供給到待充電之電動車輛。 電力線及充電線至少一者可由螺旋狀捲曲俾能延伸之可延伸線構成。 主體可包含用以容納電力線及電力連接器於其中之包覆部。根據本發明,由於電力線設置有用以連接至外部電源的電力連接器,故充電裝置能輕易連接至外部電源。 以下,將參考圖式敘述依據本發明之實施例之電動車輛用充電裝置。注意到以下每一實施例中所述之電動車輛用充電裝置係裝設在例如位於典型住宅中的車庫周圍之建築物的牆上,並用於對電動車輛充電。於此,電動車輛係藉由從儲存在電池(如電動車輛(EV)、插電複合式電動車輛(PHEV)、燃料電池車輛(FCV)、或其類似者)中的電力獲得之驅動力來驅動之交通工具。 (第一實施例) 依據本發明之第一實施例之電動車輛用充電裝置將參考圖1至8加以敘述。 圖6係顯示電動車輛用充電裝置1A(以下稱為「充電裝置1A」)的示意結構之方塊圖。充電裝置1A包含容納於主體中之充電控制部2、顯示器3、操作輸入部4、繼電器R1、零相位電流變壓器(ZCT)5、以及接線板TB1、TB2。 電力線CB1的一端係連接至接線板TB1,並且另一端係連接至用以可拆卸地連接至例如商用交流電源(以下稱為「商用AC電源」)之電力插座的電力連接器CN1。充電線CB2的一端係連接至接線板TB2,並且另一端係連接至用以可拆卸地連接至電動車輛100之充電連接器103的充電連接器CN2。注意到充電連接器CN2係整體設置有:讓人的手部握住之握持部110;以及自握持部110的頂端向前並向上傾斜伸出之連接部111,連接部111的頂端為可拆卸地連接至充電連接器103。於此,電力線CB1包含二電力線L1、L2,以及一接地線L3。又,充電線CB2包含二電力線L1、L2,一接地線L3,以及用以傳送和接收介於充電裝置1A與包含在電動車輛100中之充電電路101之間的信號(所謂的CPLT信號)之一信號線L4。 包含在繼電器R1中的二接點係各別連接至與接線板TB1和TB2之間連接的內部導線中的各別電力線L1、L2連接之導線。充電控制部2控制繼電器R1之接點的導通/斷開。當接點導通時,使電力供給至電動車輛100。當接點斷開時,使供給至電動車輛100的電力中斷。注意到當充電開始信號從電動車輛100輸入到充電控制部2時,藉由充電控制部2將具有常開接點之繼電器R1從斷開狀態切換為閉合狀態,以使電力供給至電動車輛100。 零相位電流變壓器5係用以偵測當相對於繼電器R1之電動車輛100側的導線上發生漏電時產生在電力線L1和L2之間的不平衡電流。 藉由基於從電動車輛100之充電電路101經由信號線L4輸入之信號而閉合及斷開繼電器R1,使充電控制部2導通及中斷電力供應至電動車輛100,從而控制電動車輛100的充電。當充電模式中基於零相位電流變壓器5的輸出而偵測到漏電發生時,則充電控制部2斷開繼電器R1以中斷對電動車輛100之電力供應。 顯示器3包含如發光二極體之顯示燈。充電控制部2改變顯示器3的操作狀態(例如點亮、閃爍、熄滅)以展示充電裝置1A的各種狀態(例如充電模式、非充電模式、漏電偵測、及其類似者)。 操作輸入部4係設置以執行如停止電力供應至電動車輛100的操作。充電控制部2執行既定操作以回應來自操作輸入部4的輸入信號。 接著,將參考圖1至3B敘述充電裝置1A的結構。注意到除非另有註釋,否則上-下和左-右方向係定義為圖1(充電裝置1A裝設在牆壁200上的狀態)中所表示的方向。又,正面係定義為圖3B中的左邊,且背面係定義為圖3B中的右邊。 充電裝置1A的主體10係藉由使用合成樹脂形成為實質上平板形狀。主體10包含附設在建築物的牆壁200之基座11;以及以合成樹脂製成、並形成為背面開放之伸長箱狀之本體12,本體12係附接至基座11的正面。 基座11設置有朝前-後方向穿過基座11而形成之插孔。將貫穿插孔之固定螺釘15(見圖3B)旋入至牆壁200,藉以使基座11固定在牆壁200上。於此,用以裝設主體10在裝設位置上之安裝部主要包含固定螺釘15、以及設置在基座11中供固定螺釘15插入穿過基座11之插孔(未顯示)。 在本體12中,包含以上敘述作為電路元件之充電控制部2、顯示器3、操作輸入部4、繼電器R1、零相位電流變壓器5、以及接線板TB1、TB2。本體12係以恰當的方式附接至基座11。本體12的正面下側係於其中央部份朝左-右方向開放以形成容納凹槽13。充電連接器CN2所部份插入其中之容納凹槽13係設置在本體12的下部。在容納凹槽13中,設置有用以夾持設置在充電連接器CN2的梢端之圓柱狀連接部111之連接器夾持部14,以如此的方式使連接部111插入連接器夾持部14。由合成樹脂模造之連接器夾持部14係形成為其一端封閉之圓柱形狀,並且在連接部111的梢端插入該圓柱的狀態中夾持充電連接器CN2。在本體12的底面中,用以分別讓電力線CB1和充電線CB2穿過其中之插孔係設置在容納凹槽13的左右兩邊上。電力線CB1和充電線CB2係經由欲引入之對應插孔插入本體12,並連接至容納於本體12中之接線板TB1、TB2。又,在本體12的正面上,複數(例如三)發光二極體LD1、LD2、及LD3構成之顯示器3、以及複數(例如二)控制開關SW1及SW2構成之操作輸入部4係並列配置在上-下方向。 如圖1所示,具有以上配置之充電裝置1A之主體10係裝設在建築物的牆壁200上。當主體10的電力連接器CN1連接至與充電裝置1A同樣裝設在牆壁200上之電力插座201時,電力便從作為外部電源之商用AC電源供應到充電裝置1A。注意當外部電源(例如商用AC電源的電力插座)與充電裝置1A係分開配置時,可將電力連接器CN1連接至設置在延伸自該外部電源之電力線202的一端之插座型連接器203,以使電力從該外部電源供應至該充電裝置1A。 當充電裝置1A不用於對電動車輛100充電時,便將充電連接器CN2收納在連接器夾持部14中。若是在非充電模式中將充電連接器CN2遺留在地上,則充電連接器CN2和充電線CB2可能會被人腳或車輛踩壓過。然而在本實施例中,於非充電模式中使用者可將充電連接器CN2收納在連接器夾持部14中。因此,這減少充電連接器CN2和充電線CB2被人腳或車輛踩壓的疑慮。 另一方面,當藉由使用充電裝置1A對電動車輛100充電時,使用者首先將充電連接器CN2自連接器夾持部14分開,並將其連接至電動車輛100之充電連接器103。隨後,當電動車輛100準備好被充電時,便從充電電路101輸出充電開始信號到充電控制部2。充電控制部2將繼電器R1從斷開狀態切換到閉合狀態,俾使電力供應至電動車輛100。於此時,充電電路101對電動車輛100中的電池102充電。當電池102的充電完成時,便輸出充電完成信號到充電控制部2。當充電完成信號從電動車輛100的充電電路101輸入時,充電控制部2將繼電器R1從閉合狀態切換到斷開狀態以停止電力供應至電動車輛100,並同時透過顯示器3向使用者通知充電完成。若是在充電模式中電動車輛方面發生漏電,充電控制部2可基於零相位電流變壓器5的輸出偵測漏電發生。當偵測到漏電時,充電控制部2藉由斷開繼電器R1來中斷電力供應至電動車輛100。充電裝置1A執行以上操作來對電動車輛100充電。 本實施例之充電裝置1A包含如以上所述之具有用以附接在裝設位置之安裝部(如固定螺釘15)之主體10。主體10設置有:導線連接至充電連接器CN2之充電線CB2,充電連接器CN2係用以可拆卸地連接至待充電之電動車輛100;用以控制充電連接器CN2所連接之電動車輛100的充電之充電控制部2;以及導線連接至電力連接器CN1之電力線CB1,電力連接器CN1係用以連接至外部電源。充電裝置1A將從外部電源經由電力線CB1所供應的電力經由充電線CB2供給到電動車輛100。 因此,由於用以連接至外部電源之電力連接器CN1係導線連接至電力線CB1,即使是一般使用者而非專家亦能輕易地將其連接至外部電源。這排除了由電機人員所作之電力分配作業的需求,從而使充電裝置1A的初始成本能夠降低。 順帶一提,在本實施例之充電裝置1A中,電力線CB1可具有如圖4所示之可延伸線W1(所謂的捲線)。可延伸線W1係捲曲成螺旋狀以便可延伸,藉此可取決於所使用之電力插座的距離來延伸可延伸線W1。 因此,藉由延伸所使用之電力線CB1,電力連接器CN1便能連接至位於具有比縮短的電力線CB1的長度更長距離的位置之外部電源。又,當不使用時,將電力連接器CN1自外部電源(電力插座201)分開並縮短。這使得電力線CB1緊湊,從而減小收納電力線CB1的空間。因此,避免電力線CB1在不使用時成為妨礙。注意在圖4的實施例中,僅電力線CB1製作成可延伸,但充電線CB2可替代電力線CB1製作成可延伸,或電力線CB1及充電線CB2兩者皆可製作成可延伸。 如圖5所示,在本發明之充電裝置1A中,用以容納電力線CB1和電力連接器CN1之包覆部16可設置在主體10中。包覆部16包含具有箱狀外型之箱體17,其正面開放、並附接至主體10的右側下部;以及門18,經由鉸鍊附接至箱體17之開口部的一邊,俾能可開啟地關閉箱體17的開口部。 當不使用充電裝置1A時,使用者開啟門18以將電力線CB1和電力連接器CN1收納在箱體17內。然後,將門18關閉,使電力線CB1和電力連接器CN1能貯存在包覆部16中。當使用充電裝置1A時,使用者開啟門18以自箱體17取出電力線CB1和電力連接器CN1。然後,將電力線CB1連接至例如電力插座,使充電裝置1A能連接至外部電源。 因此,由於用以容納電力線CB1和電力連接器CN1之包覆部16係設置在主體10中,故不使用時,使用者能將電力線CB1和電力連接器CN1收納在包覆部16中。因此,避免電力線CB1和電力連接器CN1在不使用時成為妨礙,從而增進其操作性。 在本實施例中,將壁附式充電裝置1A作為範例加以描述,但亦可採用如圖7所示之站立式充電裝置1B。 充電裝置1B包含直立裝設於地上之主體20。主體20係以將嵌入於地基中之錨栓(未顯示)穿過安裝底座23的插孔24、並將螺帽(未顯示)旋緊至錨栓的方式固定在裝設位置上。於此,用以裝設主體20在裝設位置上之安裝部包含安裝底座23的插孔24及其類似者。 主體20具有伸長像箱狀外型,並且圖6所述之電路元件係容納於主體20之內。充電線CB2係經由設置於主體20正面的插孔拉出,且充電連接器CN2係導線連接至充電線CB2之梢端。電力線CB1係延伸自主體20背面的較低部份。電力連接器CN1係連接至電力線CB1的梢端。電力連接器CN1係連接到導線連接至從外部電源延伸之電力線202的連接器203,或連接到設置在建築物的牆壁中之電力插座,藉此將充電裝置1B連接到外部電源。 因此,用以連接至外部電源之電力連接器CN1係導線連接至包含在站立式充電裝置1B中之電力線CB1。因此,即使一般使用者而非專家亦能輕易地將電力連接器CN1連接至外部電源。因此,即使一般使用者亦能輕易地裝設站立式充電裝置1B。 同時,在站立式充電裝置1B中,可如圖4所述將電力線CB1或充電線CB2製作成可延伸,或可將電力線CB1及充電線CB2兩者皆製作成可延伸。當將電力線CB1製作成可延伸時,便可依據和外部電源的距離而方便地伸縮使用。又,當將充電線CB2製作成可延伸時,便可依據和電動車輛的距離而方便地伸縮使用。此外,在非充電模式中,可將電力線CB1及充電線CB2縮短。因此,避免電力線CB1及充電線CB2體積龐大,從而緊湊地收納。 如圖8所示,門21可設置在主體20的背面。在門21內,可設置用以容納電力線CB1及電力連接器CN1之包覆部22。當使用者打開門21時,便開啟包覆部22。在此狀態中,可將電力線CB1及電力連接器CN1從包覆部22取出,或收納至包覆部22中。 (第二實施例) 將參考圖9及10敘述第二實施例之充電裝置。注意到相同的參考數字係分配至第一實施例所述之充電裝置1A及1B中的相同元件,並將省略其多餘的敘述。 在第一實施例之充電裝置1A及1B中,電力係供應自商用AC電源。然而在本實施例中,如圖9所示,充電裝置1B從作為電力供應源之電動車輛100A(以下稱為「電力供應電動車輛」)接收電力,並且供給電力至待充電之電動車輛100B(以下稱為「電力接收電動車輛」)。 充電裝置1B以及電動車輛100A、100B的電路配置將參考圖10所示之示意方塊圖來加以敘述。 除了連接至商用AC電源的電力線CB1之外,充電裝置1B還包含連接至電力供應電動車輛的電力線CB3作為電力線。注意到電力線CB3及連接器CN3具有和充電線CB2及充電連接器CN2相同的結構,但是顏色和記號不同於充電線CB2及充電連接器CN2以輕易辨識。 又,充電裝置1B包含繼電器R1、充電控制部2、通信部6、DC/AC轉換器7、切換部8、以及設定部9。 設定部9係用於讓使用者在電力接收電動車輛從商用AC電源接收電力的狀態與電力接收電動車輛從電力供應電動車輛接收電力的狀態之間作切換。設定部9包含例如滑動開關並設置在主體20的正面作為操作旋鈕。 充電控制部2基於輸入自設定部9以回應使用者的切換操作之設定信號、以及通信部6所傳送及接收之來自電動車輛的信號,而控制DC/AC轉換器7、切換部8、以及通信部6。 當切換部8藉由充電控制部2切換為從商用AC電源供應電力時,經由電力線CB1輸入之AC電力便輸出至繼電器R1。當切換部8藉由充電控制部2切換為從電力供應電動車輛供應電力時,經由電力線CB3輸入之DC電力便輸出至DC/AC轉換器7。 當DC電力(數百DC volts)經由切換部8輸入至DC/AC轉換器7時,DC/AC轉換器7將DC電力轉換為AC電力(100至200 VAC)並輸出至繼電器R1。 再者,電動車輛100A及100B包含電池102、充電連接器103、充電/放電電路104、充電/放電控制電路105、以及通信電路106。 充電連接器CN2及連接器CN3任何一者係可拆卸地連接至充電連接器103。於此,充電連接器CN2係設置在延伸自充電裝置1B之充電線CB2中,並且連接器CN3係設置在延伸自充電裝置1B之電力線CB3中。 通信電路106經由連接至充電連接器103之充電線CB2或電力線CB3在電動車輛100A、100B以及充電裝置1B之間傳送及接收信號。 充電/放電控制電路105基於通信電路106所接收來自充電裝置1B的信號而控制充電/放電電路104。 充電/放電電路104基於來自充電/放電控制電路105的控制信號而對電池102充電(充電操作)或輸出從電池102放出之電力到充電裝置1B(放電操作)。在電池102的充電模式中,充電/放電電路104將從充電連接器103輸入之AC電力(例如100至200 VAC)轉換為DC電力,並對電池102充電。在電池102的放電模式中,充電/放電電路104將從電池102放出之DC電力(數百DC volts)經由充電連接器103輸出到充電裝置1B。 此刻,將敘述使用充電裝置1B之電動車輛的充電操作。 首先,將敘述充電裝置1B接收來自商用AC電源的電力供應、並對電動車輛100B充電的情況。使用者將充電裝置1B的電力連接器CN1連接至商用AC電源的電力插座,並且將充電連接器CN2連接至電力接收電動車輛100B的充電連接器103。然後,藉由使用設定部9,使用者將充電裝置1B切換為從商用AC電源供應電力的狀態。於此時,切換部8係藉由充電控制部2切換,以使經由電力線CB1輸入之AC電力輸出至繼電器R1。當充電控制部2基於傳送自電動車輛100B的信號而導通繼電器R1時,將從商用AC電源輸入之AC電力供給到電動車輛100B,使得電池102經由電動車輛100B的充電/放電電路104加以充電。在充電期間,充電控制部2點亮設置在主體20正面之發光二極體LD4。發光二極體LD4的點亮向使用者通知從商用AC電源接收電力供應、並對電動車輛100B充電。當電力接收電動車輛100B中的電池102的充電完成時,便從通信電路106傳送充電完成信號至充電裝置1B的通信部6。當經由通信部6接收到充電完成信號時,充電裝置1B的充電控制部2斷開繼電器R1並停止對電動車輛100B之電力供應。同時,充電控制部2熄滅發光二極體LD4以便向使用者通知充電完成。 接著,將敘述例如當商用AC電源故障時,充電裝置1B接收來自電動車輛100A的DC電力、並且對除了電動車輛100A以外之電動車輛100B充電的狀況。首先,使用者將充電裝置1B的電力連接器CN3連接至電力供應電動車輛100A的充電連接器103,並且將充電連接器CN2連接至電力接收電動車輛100B的充電連接器103。在連接充電連接器CN2與電力連接器CN3後,使用者藉由使用設定部9將充電裝置1B切換為從電動車輛100A供應電力的狀態。於此時,切換部8係藉由充電控制部2切換,以使經由電力線CB3輸入之DC電力輸出至DC/AC轉換器7。當電力接收電動車輛經由通信部6傳送充電開始信號至充電控制部2時,充電控制部2便經由通信部6傳送放電開始信號至電力供應電動車輛100A。然後,充電控制部2導通繼電器R1並經由DC/AC轉換器7開始DC-AC轉換操作。於此時,在電力供應電動車輛100A中,充電/放電控制電路105控制充電/放電電路104使其放出電池102中的DC電力、並且使從電池102放出之DC電力輸出至充電裝置1B。在充電裝置1B中,供應自電動車輛100A之DC電力係經由切換部8輸出至DC/AC轉換器7。DC電力經由DC/AC轉換器7轉換為AC電力,並接著經由繼電器R1供給至電力接收電動車輛100B。在電力接收電動車輛100B中,經由充電/放電電路104對電池102充電。在充電期間,充電控制部2點亮設置在主體20正面之發光二極體LD5。發光二極體LD5的點亮向使用者通知接收供應自電動車輛100A的電力、並且對電池102充電。隨後,當電力接收電動車輛100B中的電池102之充電完成時,便從通信電路106傳送充電完成信號至通信部6。當經由通信部6接收到充電完成信號時,充電裝置1B的充電控制部2斷開繼電器R1並停止對電動車輛100B之電力供應。同時,充電控制部2輸出信號到電力供應電動車輛100A、並停止從電動車輛100A的放電。又,充電裝置1B的充電控制部2熄滅發光二極體LD5以便向使用者通知充電完成。 因此,在本實施例之充電裝置1B中,電力連接器CN3係連接至電力供應電動車輛100A以使供應自電力供應電動車輛100A的電力供給到電力接收電動車輛100B。 因此,由於充電裝置1B的電力連接器CN3可連接至除了電力接收電動車輛以外的電動車輛,故電力接收電動車輛可接收來自以上電動車輛的電力來對本身的電池充電。 注意到本實施例之充電裝置1B接收來自電力供應電動車輛的DC電力,但以上電動車輛可設置有AC/DC轉換器,用以將從電池102放出的DC電力轉換為AC電力、並將其輸出至充電裝置1B。在此情況中,充電裝置1B能在沒有修正的狀況下將供應自以上電動車輛的AC電力輸出至電力接收電動車輛,藉此DC/AC轉換器7並非必要設置在充電裝置1B中。 在本實施例中,站立式充電裝置1B係作為範例敘述,但第一實施例中所述之壁附式充電裝置1A亦可接收來自電力供應電動車輛100A的電力供應、並將其輸出至電力接收電動車輛100B。雖然本發明已參照實施例顯示及敘述,惟本領域中具有通常技術者將瞭解在不離開如以下的請求項所定義之本發明之範圍的情況下,當可實施各種變換及修改。 1A、1B‧‧‧充電裝置 2‧‧‧充電控制部 3‧‧‧顯示器 4‧‧‧操作輸入部 5‧‧‧零相位電流變壓器 6‧‧‧通信部 7‧‧‧DC/AC轉換器 8‧‧‧切換部 9‧‧‧設定部 10‧‧‧主體 11‧‧‧基座 12‧‧‧本體 13‧‧‧容納凹槽 14‧‧‧連接器夾持部 15‧‧‧固定螺釘 16‧‧‧包覆部 17‧‧‧箱體 18‧‧‧門 20‧‧‧主體 21‧‧‧門 22‧‧‧包覆部 23‧‧‧安裝底座 24‧‧‧插孔 100、100A、100B‧‧‧電動車輛 101‧‧‧充電電路 102‧‧‧電池 103‧‧‧充電連接器 104‧‧‧充電/放電電路 105‧‧‧充電/放電控制電路 106‧‧‧通信電路 110‧‧‧握持部 111‧‧‧連接部 200‧‧‧牆壁 201‧‧‧電力插座 202‧‧‧電力線 203‧‧‧連接器 CB1‧‧‧電力線 CB2‧‧‧充電線 CB3‧‧‧電力線 CN1‧‧‧電力連接器 CN2‧‧‧充電連接器 CN3‧‧‧連接器 L1、L2‧‧‧電力線 L3‧‧‧接地線 L4‧‧‧信號線 LD1、LD2、LD3、LD4、LD5‧‧‧發光二極體 R1‧‧‧繼電器 SW1、SW2‧‧‧控制開關 TB1、TB2‧‧‧接線板 W1‧‧‧可延伸線 本發明之目的與特徵從以下結合附圖所提出之實施例的敘述將變得顯而易見,其中:圖1係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一實施例之電動車輛用充電裝置之視圖,其為顯示附設式充電裝置裝設在牆壁上的狀態之說明圖。 圖2A及2B係圖1中充電裝置之外部立體圖。 圖3A係圖1中充電裝置之前視圖,且圖3B係該充電裝置之側視圖。 圖4係顯示圖1中充電裝置的另一配置之前視圖。 圖5係顯示圖1中充電裝置的又另一配置之前視圖。 圖6係顯示圖1中充電裝置的示意結構之方塊圖。 圖7係圖1中之站立式充電裝置之外部立體圖。 圖8係顯示圖1中充電裝置的又另一配置之外部立體圖。 圖9係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二實施例之電動車輛用充電裝置的使用狀態之說明圖。 圖10係顯示第二實施例之充電裝置的示意結構之方塊圖。 1A‧‧‧充電裝置 10‧‧‧主體 12‧‧‧本體 13‧‧‧容納凹槽 110‧‧‧握持部 200‧‧‧牆壁 201‧‧‧電力插座 202‧‧‧電力線 203‧‧‧連接器 CB1‧‧‧電力線 CB2‧‧‧充電線 CN1‧‧‧電力連接器 CN2‧‧‧充電連接器
权利要求:
Claims (5) [1] 一種電動車輛用充電裝置,其包括具有用以附設至裝設位置之安裝部的主體,該充電裝置包含:一充電線,導線連接至用以可拆卸地連接至待充電之電動車輛的充電連接器;一充電控制部,控制連接至該充電連接器之該電動車輛的充電;以及一電力線,導線連接至用以連接至外部電源之電力連接器;其中該充電裝置將從該外部電源經由該電力線所供應的電力經由該充電線供給到該電動車輛。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電動車輛用充電裝置,更包含:另一電力線,導線連接至用以連接至作為電力供應源之電動車輛的充電連接器;其中該充電裝置將從該作為電力供應源之電動車輛所供應的電力經由該充電線供給到待充電之該電動車輛。 [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或2項之電動車輛用充電裝置,其中該電力線及該充電線至少一者係由螺旋狀捲曲之可延伸線構成。 [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或2項之電動車輛用充電裝置,其中該電力線及該充電線至少一者係製作成可延伸。 [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到3項其中任一項之電動車輛用充電裝置,其中該主體設置有用以容納該電力線及該電力連接器於其中之包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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