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攝影模組及其成像鏡頭
专利摘要:
根據本發明之範例實施例,一成像鏡頭,該成像鏡頭包括(依序從一物體側)一第一透鏡,一可動且具有正屈光力(+),一第二透鏡,具有負屈光力(-),一第三透鏡,具有正屈光力(+),一第四透鏡,具有正屈光力(+),以及一第五透鏡,具有負屈光力(-),其中,需滿足0.5<f1/fz1,f1/fz2,f1/fz3<1.5之條件表示式,其中fz1、fz2和fz3係分別為該成像鏡頭之焦距,以及在變焦位置1、2和3,f1係為該第一透鏡之一焦距。 公开号:TW201316028A 申请号:TW101123869 申请日:2012-07-03 公开日:2013-04-16 发明作者:Kyung-Hwan Lee 申请人:Lg Innotek Co Ltd; IPC主号:G02B9-00
专利说明:
攝影模組及其成像鏡頭 本發明係主張關於2011年7月13日申請之韓國專利案號No.10-2011-0069333,以及2012年6月27日申請之韓國專利案號No.10-2012-0069240之優先權。藉以引用的方式併入本文用作參考。 本發明係關於一種成像鏡頭及一種攝影模組。 近年來,關於取像系統之手機相機、數位相機(DSC)、攝影機、和個人電腦攝影(攝影裝置接合個人電腦)之領域已有蓬勃的研究成果。其中使取像系統中的攝影模組取得影像的一重要元件為產生影像的一成像鏡頭。 早先,嘗試利用5片透鏡而製造一高解析度之成像鏡頭。5片透鏡中包括有正屈光力(+)之透鏡的和負屈光力(-)之透鏡。然而,如此架構的成像模組未能表現良好的光學特性或像差特性。據此,需發展一新而有力之結構的高解析度成像鏡頭。 據此,由於習知技術的限制與缺點,本發明實施例係提出能大致消除一或多個上述缺點/問題的一成像鏡頭和一攝影模組,而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成像鏡頭和一種攝影模組。 藉由本發明之所解決的技術問題並不限於上述問題,任何其它未提及之技術問題對於熟悉此項技術者而言,是顯而易見的。 根據本發明之一實施例之一成像鏡頭包括(依序從一物體側):一第一透鏡,可移動且具有正屈光力(refractive power)(+);一第二透鏡,具有負屈光力(-);一第三透鏡,具有正屈光力(+);一第四透鏡,具有正屈光力(+);一第五透鏡,具有負屈光力(-),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透鏡之阿貝數表示為V1、V2、V3、V4、V5之情況下,滿足20<V2,V3<30,和50<V1,V4,V5<60之條件表示式。 較佳地,但非必要,需滿足0.1<d1<0.4和1.15<d3<0.54之條件表示式,其中d1係為在一變焦位置1(zoom position 1)時,一第一透鏡中心和一第二透鏡中心之間的一空氣間隙(air clearance),以及d3係為在一變焦位置3(zoom position 3)時,該第一透鏡中心和該第二透鏡中之間的一空氣間隙。 較佳地,但非必要,需滿足4.7<ΣT<5.9和0.5<ΣT/fz1,ΣT/fz2,ΣT/fz3<1.5之條件表示式,其中ΣT係為從該第一透鏡之一物體側面至一影像形成面之一距離。 較佳地,但非必要,需滿足1.6<N2,N3<1.7和1.5<N1,N4,N5<1.6之條件表示式,其中N1、N2、N3、N4、和N5係分別為該第一透鏡、該第二透鏡、該第三透鏡、該第四透鏡、和該第五透鏡之折射率。 較佳地,但非必要,需滿足0.5<f1/fz1,f1/fz2,f1/fz3<1.5之一條件表示式,其中fz1、fz2、和fz3係分別為成像鏡頭之焦距,以及f1係為在變焦位置1、2、和3時,該第一透鏡之焦距。 較佳地,但非必要,需滿足2.0<F/#<3.0之條件表示式,其中F/#係為光圈值(f number)。 較佳地,但非必要,該第一透鏡之一物體側面係為一凸面形狀。 較佳地,但非必要,該第二透鏡之一上側面係為一凹面形狀。 較佳地,但非必要,該第三透鏡之一物體側面係為具有中凸形狀之一凹凸面形狀(meniscus form)。 較佳地,但非必要,該第四透鏡係為一凹凸面形狀。 較佳地,但非必要,該第三、第四和第五透鏡之所有表面具有至少一或多個反曲點(inflection points)。 根據本發明之一實施例之一攝影模組包括:一致動器(actuator),裝置有一第一透鏡,且在自動對焦過程中,可移動該第一透鏡;以及一鏡頭套筒,裝置有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透鏡,其中該第一透鏡具有正屈光力(+)、該第二透鏡具有負屈光力(-)、該第三透鏡具有正屈光力(+)、該第四透鏡具有正屈光力(+)、且該第五透鏡具有負屈光力(-)。 較佳地,但非必要,該攝影模組更包括一夾持器,以固定該鏡頭套筒。 根據本發明之成像鏡頭和攝影模組之效益在於一具體而微(compact)且高解析度之成像鏡頭系統能夠藉由移動一片(如:一第一透鏡),而不需移動五片成像透鏡。 下述揭示之說明並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因此,對於下述揭示的各種變化及修改,以及相關技藝的技術與知識,均在本發明之範疇內。在此所述之本發明實施例更進一步欲說明實踐本發明之模式,並使熟習此項技術者能夠由此而應用之,或其他實施例,及本發明之使用或應用所需之各種變化及修改。 在以下,參考所附圖示圖1至7,將詳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相同參考的數字將會指定到圖示解說中的相同元件。在仔細審查理解下述之圖示與說明後,本發明實施例所揭示之其他功能及優點,對於熟習此項技術者而言,將是或會變得是顯而易見的。所有如此之功能及優點均應被包括於本發明實施例之範疇內,且受所附圖示之保護。又,圖示僅用以描述特定實施例而非限制本發明不同實施例執行之環境、結構、或程序。據此,本發明之方面應包括所有落在本發明之範疇與新穎性概念內的各種變化及修改。 應理解的是,在本發明詳細敘述中所使用「包括」一詞的程度,係指定說明之功能、區域、總數、步驟、操作、元件、及/或組成部分,但並不排除其他或額外的功能、區域、總數、步驟、操作、元件、組成部分、及/或其群組。也就是說,「包括」、「具有」、「有」等等詞語可被使用於本發明詳細敘述及/或申請專利範圍中,以表示不完全包括(non-exhaustive inclusion)之情況,類似於「包含」一詞於申請專利時作為一過渡名詞的方式。 另外,「範例」(exemplary)意指一實例,而非一最佳模式。亦應理解,此處所描述之功能、層、及/或元件係以特定尺寸及/或相對方向來描繪,以求清晰與便利理解,且其實際之尺寸及/或方向可與圖示中所繪不同。亦即,在圖示中,為求清晰和便利,層、區域、及/或其他組成元件的尺寸及相對大小可能被誇大或縮小。相同參考的數字將會指定到圖示解說中的相同元件,重複解說的部分將予省略。在下文中,將配合圖示詳細說明本發明。 詞語如『然後』、『接著』、『之後』、『因此』等,並非用以限定程序之順序;這些詞語僅用以使本說明書中所述之方法便於閱讀。 應理解的是,當提及一元件或一層是與另一元件或層「連接」或「耦接」時,則其可以是直接地與另一元件或層,或中介元件「連接」或「耦接」。相反地,當提及一元件或一層是直接地與另一元件或層「連接」或「耦接」時,則其是直接地與另一元件或層「連接」或「耦接」,而不存在中介元件。 應理解的是,雖然「第一」、「第二」以及類似的用詞在此可用來描述不同的元件,但這些元件並不限制於此些用詞。這些用詞僅係用以區分各項元件者。舉例而言,一第一區域/層可被指稱為一第二區域/層;而相似地,一第二區域/層可被指稱為一第一區域/層,而不背離本發明之精神主旨範圍。 在此處所使用之詞語僅用以敘述特定實施例,而非用以限制本發明之主旨範圍。在本文中,除非內文有清楚指出其數目,否則單數形式詞「一」、「一種」、「該」係包括複數指稱。 在此處,將配合圖式,詳細說明根據本發明實施例之成像鏡頭和攝影模組。 圖1係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繪示一攝影模組結構之一剖面模擬圖。圖2係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繪示一攝影模組之一外加結構之一剖面模擬圖。 首先,根據本發明實施例之攝影模組包括5片透鏡,其中一第一透鏡10,藉由放置於一致動器200中,而能在自動變焦時移動,以及一第二至第五透鏡20、30、40、50裝置於一鏡頭套筒210中。 因此,在該攝影模組之該自動對焦操作時,該第一透鏡10移動以改變該第一和第二透鏡10、20間之距離,如圖1所示。此外,如圖2所示,根據本發明實施例之攝影模組更包括一夾持器,固定該鏡頭套筒210。 該攝影模組和該成像鏡頭係為:施加一電力至該致動器200以向上或向下直線移動該第一透鏡,且在該第一透鏡10和第二透鏡20間之一距離d係為可變的,以調整一焦距,藉由移動一片透鏡(如:該第一透鏡10),不需移動5片成像透鏡,因此一高解析度且具體而微的成像鏡頭系統能夠被現實。 該致動器200的作動和多個組成部之排列可自由設計,對於熟悉此技藝者,是顯而易見的,該作動與排列並不限於圖式和本發明之範例。 圖3係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繪示一攝影模組之一成像鏡頭之一圖解概念圖。 根據本發明範例實施例之攝影模組包括一成像鏡頭,該成像鏡頭包括以一光軸(ZO)為中心之第一至第五透鏡10、20、30、40、50所組成之5片透鏡,其中透鏡之厚度、尺寸和形狀為了說明而誇大繪示,而實施例呈現的球面或非球面形狀亦明顯的非限定於此形狀。 請參考圖3,本發明一實施例之攝影鏡頭模組之設計構造具有一第一透鏡10、一第二透鏡20、一第三透鏡30、一第四透鏡40、一第五透鏡50、一濾光器60、和一光感測器70(從一物體側依序排列)。 對應目標物影像資訊的光通過該第一透鏡10、該第二透鏡20、該第三透鏡30、該第四透鏡40、該第五透鏡50、和該濾光器60,並且入射於該光感測器70上。該第一透鏡10、該第二透鏡20、該第三透鏡30、該第四透鏡40、和該第五透鏡50係為本發明之成像鏡頭,而且本發明係形成有一光圈在該第一透鏡10之物體側面,因此像差能夠被修正,同時一清晰影像能夠現實以減少光暈現象(flare)。 在下文中,每個透鏡之該構造的描述,“物體側面”意指以光軸為中心且面對一物體側之透鏡之表面,“成像側面”意指以光軸為中心且面對一成像面之透鏡之表面,以及“上側面”意指以光軸為中心且面對一擷取面之透鏡之表面。 於本說明書中,所謂的“成像”基本上係指一成像鏡頭自一在範圍中之目標物接收光之過程以及輸出一影像(影像訊號及影像資訊)。然而,若該成像鏡頭係以一預設週期重複地產生在範圍中之目標物的影像,則所謂的“成像”係指儲存自藉由該成像鏡頭所產生的影像之特定影像於一存儲單元之過程。換句話說,就特定觀點來看,“成像”可表示成像鏡頭獲取在範圍中之目標物內容的影像和該影像在一特定時機下受量測過所影響之狀態的過程。 該第一透鏡10具有正屈光力(+)且在物體側面(S1)為一凸面形狀。該第二透鏡20具有負屈光力(-)且在一上側面(S4)為一凹面形狀。該第三透鏡30和第四透鏡40具有正屈光力(+),以及該第五透鏡具有負屈光力(-)。如圖3所示,該第三透鏡30在物體側面(S5)為具有中凸形狀之一凹凸面狀形。該第四透鏡40為一凹凸面形狀。 該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透鏡10、20、30、40、50具有至少一表面或雙面之非球面。該第二透鏡20之所有前表面具有反曲點,以及該第三、第四、和第五透鏡30、40、50之所有表面具有一或多個反曲點。 對於圖1來說,‘S2’係為該第一透鏡10之一上側面,‘S3’係為該第二透鏡20之一物體側面,‘S5’和‘S6’係分別為該第三透鏡30之一物體側面及一上側面,‘S7’和‘S8’係分別為該第四透鏡40之一物體側面和一上側面,以及‘S9’和‘S10’係分別為該第五透鏡50之一物體側面和一上側面。 另外,第一至第五透鏡10、20、30、40、50之一或多個透鏡可形成有非球面形狀。該濾波器60可選自由一紅外線濾波器和一蓋玻璃(cover glass)之任一光學濾波器。該濾波器60,若裝配有該紅外線濾波器,則阻斷自外部光發射的輻射熱傳送至該光偵測器70。另外,該紅外線濾波器傳送可見光以及反射紅外線光以輸出至外部。 該光偵測器70係為一影像感測器,例如:電荷耦合元件(CCD)或互補式金氧半導體等等。 該第一透鏡10、該第二透鏡20、該第三透鏡30、該第四透鏡40以及該第五透鏡50分別使用一非球面透鏡(將於後文之實施例描述),可改善一透鏡之解析度以及具有一極好的像差特性(aberration property)點。 因為後文中將描述的條件表示式和實施例係為增強一交互效應之較佳實施例,對於習知技藝者來說,顯而易見的是,本發明非必要地包括以下條件。舉例來說,僅藉由滿足後文所描述的條件表示式之一些條件,本發明之該透鏡結構(架構)可具有一增加交互效應。 [條件表示式1]0.5<f1/fz1,f1/fz2,f1/fz3<1.5 [條件表示式2]0.1<d1<0.4 [條件表示式3]1.15<d3<0.54 [條件表示式4]4.7<ΣT<5.9,0.5<ΣT/fz1,ΣT/fz2,ΣT/fz3<1.5 [條件表示式5]1.6<N2,N3<1.7 [條件表示式6]1.5<N1,N4,N5<1.6 [條件表示式7]20<V2,V3<30 [條件表示式8]50<V1,V4,V5<60 [條件表示式9]2,0<F/#<3.0,其中,fz1,fz2,fz3:成像鏡頭於變焦位置1、2、和3之焦距距離。 f1,f2,f3,f4,f5:第一至第五透鏡之焦距距離。 d1:於一變焦位置1(無窮遠處(infintity)),在該第一透鏡中心和該第二透鏡中心間之一空氣間隙。 ΣT:自該第一透鏡之物體側面之一距離至一成像面。 N1,N2,N3,N4,N5:第一至第五透鏡之折射率。 V1,V2,V3,V4,V5:第一至第五透鏡之阿貝數。 F/#:光圈值(F-Number)。 條件表示式1說明該第一透鏡10之屈光力,其中該第一透鏡10根據條件表示式1具有一適當的球面像差(aberration)補償和適當色像差。該條件表示式4說明該整體光學系統之光軸方向之維度(dimension)以及係為針對超小透鏡之一條件和針對適當的球面像差補償之一條件。 條件表示式5、6說明該第一至第五透鏡之折射率,條件表示式7、9說明該第一至第五透鏡之阿貝數。各透鏡的阿貝數代表對於較好的色像差補償之一條件。 以下,將以一特定範例實施例描述本發明之動作(action)和效應。將於一後面範例實施例所提到的非球面係由一已知方程式1而得到,以及‘E和它所使用於二次曲線常數(conic constant)K和非球面係數A、B、C、D、E、F之後續數字是10的冪次(power)。舉例來說,E+01代表10.sup.1,和E-02代表10.sup.-2。 其中,z:自該透鏡的頂點至一光軸方向之距離 c:一透鏡之基本曲率 Y:朝向垂直於光軸方向之距離 K:二次曲線常數 A,B,C,D,E,F:非球面係數 [範例實施例] 以下表1表示範例例實施例配合該上述之條件表示式。 請參考表1,值得注意是,f1/fz1係為0.726(符合條件表示式1),以及ΣT/fz1係為1.198(符合條件表示式4)。 以下表2表示比表1更詳細實施例之範例實施例。 於上表2和下表3中,標記“*”進一步表示該表面數附近為非球面。以下表3表示於表2的範例實施例中之各透鏡之非球面係數值。 圖4a、4b和4c係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繪示在第一、第二、第三變焦位置時之測量到的彗星像差圖,其中圖4a繪示在第一變焦位置時之一彗星像差圖(物距無窮遠),圖4b繪示在第二變焦位置時之一彗星像差圖(物距60cm),以及圖4c繪示在第三變焦位置時之一彗星像差圖(物距10cm)。 當多條曲線靠近X軸(從正軸到負軸),代表一彗星像差校正函數是好的。如圖4a、4b和4c之測量值所繪示,在顯示的像差圖中,因為幾乎所有視場的影像值出現在靠近X軸,說明該彗星像差校正函數完全證實是一極佳圖像。 該第一、第二、第三變焦位置係在自動變焦時,藉由該第一、第二和第三透鏡移動而形成,而且應為顯而易見的習知技藝,雖然於本範例實施例中,以三段變焦位置為例,但變焦位置數目並不受限於此,且任何變焦位置數目可為舉例。 圖5a、5b和5c係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繪示在第一、第二、第三變焦位置時之測量到的像差圖。也就是說,圖5a、5b和5c繪示縱向球面像差、像散場曲(astigmatic field curves)和畸變(依序左側開始)。於圖5a、5b和5c中,一Y軸代一像的大小,以及一X軸代表焦距(單位:mm)和畸變度(單位:%)。於圖5a、5b和5c中,說明了當多條曲條靠近Y軸時,一像差校正函數是好的。在顯示的像差圖中,因幾乎所有視場的影像值出現在靠近Y軸,故縱向球面像差、像散場曲和畸變完全證實是一極佳圖像。 同時,該調制轉換函數(MTF)參數被定義為藉由計算一光和在經過從一原始目標物表面開始的一透鏡之後之所聚焦的該光之一影像,其之間的差異之比值。一般而言,當一MTF值為1時,該影像銳利度(解析度)是最理想,且當該MTF值降低,該影像銳利度亦降低。也就是說,一般而言,當該MTF值增加,該影像銳利度亦增加。 請參考圖6a、6b和6c,當在第一、第二和第三變焦位置之該MTF值增加時,說明了根據本範例實施例之該成像鏡頭對於光學表現上是傑出。 圖7a、7b和7c係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繪示在第一、第二、第三變焦位置時之散焦位置的調制轉換函數特性曲線圖,其中圖中顯示在一180 cycles/mm空間頻率之一經過計算的離焦(through-focus)MTF。 上述關於本發明之說明係被提供以使熟悉此項技術者能夠製造或使用本發明。關於本發明之各種修改與變化對於熟悉此項技術者而言是顯而易見的,且本發明可被應用於各種其他修改及實施例,而沒有悖離本發明原理的精神及範疇內。因此,本發明使用許多說明性實施例來描述實施例,但應理解,其並非用以限制本發明,而是能夠對本發明所揭示之原理及新穎功能之範疇作出最寬之主張。 正如前述所述,根據本發明之範例實施之成像鏡頭和攝影模組具有的產業利用性在於藉由移動一片(如:移動一第一透鏡,而不需移動五片成像透鏡)而能夠實現一具體而微且高解析度的成像鏡頭系統。 10‧‧‧第一透鏡 20‧‧‧第二透鏡 30‧‧‧第三透鏡 40‧‧‧第四透鏡 50‧‧‧第五透鏡 60‧‧‧濾光器 70‧‧‧光感測器 200‧‧‧致動器 210‧‧‧套筒 220‧‧‧夾持器 d‧‧‧間距 S1‧‧‧第一透鏡之物體側面 S2‧‧‧第一透鏡之上側面 S3‧‧‧第二透鏡之物體側面 S4‧‧‧第二透鏡之上側面 S5‧‧‧第三透鏡之物體側面 S6‧‧‧第三透鏡之上側面 S7‧‧‧第四透鏡之物體側面 S8‧‧‧第四透鏡之上側面 S9‧‧‧第五透鏡之物體側面 S10‧‧‧第五透鏡之上側面 S11‧‧‧濾光器之第一表面 S12‧‧‧濾光器之第二表面 Zo‧‧‧光軸 圖1係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繪示一攝影模組結構之一剖面模擬圖。 圖2係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繪示一攝影模組之一外加結構之一剖面模擬圖。 圖3係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繪示一攝影模組之一成像鏡頭之一圖解概念圖。 圖4a、4b和4c係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繪示在第一、第二、第三變焦位置時之測量到的彗星像差圖。 圖5a、5b和5c係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繪示在第一、第二、第三變焦位置時之測量到的像差圖。 圖6a、6b和6c係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繪示在第一、第二、第三變焦位置時之空間頻率的調制轉換函數(MTF)特性曲線圖。 圖7a、7b和7c係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繪示在第一、第二、第三變焦位置時之散焦位置的調制轉換函數特性曲線圖。 10‧‧‧第一透鏡 20‧‧‧第二透鏡 30‧‧‧第三透鏡 40‧‧‧第四透鏡 50‧‧‧第五透鏡 60‧‧‧濾光器 70‧‧‧光感測器 S1‧‧‧第一透鏡之物體側面 S2‧‧‧第一透鏡之上側面 S3‧‧‧第二透鏡之物體側面 S4‧‧‧第二透鏡之上側面 S5‧‧‧第三透鏡之物體側面 S6‧‧‧第三透鏡之上側面 S7‧‧‧第四透鏡之物體側面 S8‧‧‧第四透鏡之上側面 S9‧‧‧第五透鏡之物體側面 S10‧‧‧第五透鏡之上側面 S11‧‧‧濾光器之第一表面 S12‧‧‧濾光器之第二表面 Zo‧‧‧光軸
权利要求:
Claims (20) [1] 一種成像鏡頭,該成像鏡頭依序從一物體側包括:一第一透鏡,可移動且具有正屈光力(+);一第二透鏡,具有負屈光力(-);一第三透鏡,具有正屈光力(+);一第四透鏡,具有正屈光力(+);以及一第五透鏡,具有負屈光力(-),其中,該第一透鏡、該第二透鏡、該第三透鏡、該第四透鏡和該第五透鏡之阿貝數分別係為V1、V2、V3、V4和V5之情況下,滿足20<V2,V3<30,和50<V1,V4,V5<60之條件表示式。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成像鏡頭,其中需滿足0.1<d1<0.4,1.15<d3<0.54之條件表示式,其中d1係為在一變焦位置1時,一第一透鏡中心和一第二透鏡中心之間之一空氣間隙,以及d3係為在一變焦位置3時,該第一透鏡中心和該第二透鏡中心之間之一空氣間隙。 [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成像鏡頭,其中需滿足4.7<ΣT<5.9,0.5<ΣT/fz1,ΣT/fz2,ΣT/fz3<1.5之條件表示式,其中ΣT係為自該第一透鏡之一物體側面至一成像面之距離。 [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成像鏡頭,其中需滿足1.6<N2,N3<1.7,和1.5<N1,N4,N5<1.6之條件表示式,其中N1、N2、N3、N4和N5分別係為該第一透鏡、該第二透鏡、該第三透鏡、該第四透鏡和該第五透鏡之折射率。 [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成像鏡頭,其中需滿足0.5<f1/fz1,f1/fz2,f1/fz3<1.5之條件表示式,其中fz1、fz2和fz3係分別為該成像鏡頭之焦距,以及f1係為在變焦位置1、2、3時,該第一透鏡之一焦距。 [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成像鏡頭,其中需滿足2.0<F/#<3.0之條件表示式,F/#係為該光圈值(f number)。 [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成像鏡頭,其中該第一透鏡之一物體側面係為一凸面形狀。 [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成像鏡頭,其中該第二透鏡之一上側面係為一凹面形狀。 [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成像鏡頭,其中該第三透鏡之一物體側面係為具有中凸形狀之一凹凸面形狀(meniscus form)。 [1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成像鏡頭,其中該第四透鏡係為一凹凸面形狀。 [11]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成像鏡頭,其中該第三透鏡、該第四透鏡和該第五透鏡之所有面具有至少一或多個反曲點。 [12] 一攝影模組,該攝影模組包括:一致動器,裝置有一第一透鏡且在自動聚焦時,移動該第一透鏡;以及一鏡頭套筒,裝設有一第二透鏡、一第三透鏡、一第四透鏡和一第五透鏡,其中該第一透鏡具有正屈光力(+),該第二透鏡具有負屈光力(-),該第三透鏡具有正屈光力(+),該第四透鏡具有正屈光力(+),以及該第五透鏡具有負屈光力(-)。 [1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2項所述之攝影模組,更包括一夾持器,固定該鏡頭套筒。 [1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2項所述之攝影模組,其中需滿足20<V2,V3<30,和50<V1,V4,V5<60之條件表示式,其中V1、V2、V3、V4和V5係為該第一透鏡、該第二透鏡、該第三透鏡、該第四透鏡和該第五透鏡。 [1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2項所述之攝影模組,其中需滿足0.1<d1<0.4,和1.15<d3<0.54之條件表示式,其中d1係為在一變焦位置1時,一第一透鏡中心和一第二透鏡中心之間之一空氣間隙,以及d3係為在一變焦位置3時,該第一透鏡中心和該第二透鏡中心之間之一空氣間隙。 [1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2項所述之攝影模組,其中需滿足4.7<ΣT<5.9,0.5<ΣT/fz1,ΣT/fz2,ΣT/fz3<1.5之條件表示式,其中ΣT係為自該第一透鏡之一物體側面至一成像面之距離。 [1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2項所述之攝影模組,其中需滿足1.6<N2,N3<1.7,和1.5<N1,N4,N5<1.6,其中分別係為N1、N2、N3、N4和N5該第一透鏡、該第二透鏡、該第三透鏡、該第四透鏡、該第五透鏡之折射率。 [1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2項所述之攝影模組,其中需滿足0.5<f1/fz1,f1/fz2,f1/fz3<1.5之條件表示式,其中fz1、fz2和fz3係分別為該成像鏡頭之多個焦距,以及f1係為在變焦位置1、2和3時,該第一透鏡之一焦距。 [1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2項所述之攝影模組,其中需滿足2.0<F/#<3.0之條件表示式,其中該F/#係為光圈值。 [2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2項所述之攝影模組,其中該第一透鏡之一物體側面係為一凸面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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