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摘要:
提供一種薄荷感之增強、具持續作用、改良香味之持續性之口腔用組成物。含有至少由金紐扣(Spilanthes acmella)、辣椒、花椒、肉桂、黑胡椒、生薑、紫蘇、大蒜、芥末、五香粉、洋蔥、白豆蔻、薑黃(turmeric)、及肉荳蔻所成之群選出之香辛料萃取物之口腔用組成物。
公开号:TW201313136A
申请号:TW101128951
申请日:2012-08-10
公开日:2013-04-01
发明作者:Yoshiaki Kishimori;Takumi Tokumoto;Makoto Sato
申请人:Lotte Co Ltd;
IPC主号:A23L2-00
专利说明:
混合香辛料萃取物之口腔用組成物
本發明,提供一種作為混合香辛料萃取物之口腔用組成物之食品,特別是在口香糖上關於薄荷感之增強、持續,提高口香糖香味持續性之製品。亦即,本發明,在品賞食品之際,特別是口香糖等之口中滯留時間長之嗜好物,關於香氣、香味之初始性高,但是此目的為得到長久持續者,並經由此提高其有益性。本發明也可應用在口香糖以外之其他製品上,係關於香味持續的混合技術,提供一種作為食品不只是在糖果也在牙膏、齒用凝膠、口內洗淨劑、口腔噴霧劑、口腔用慕斯、假牙護理製品、片劑、咀嚼錠、及直接附著在牙齒上之帶材形態之口腔用組成物。
口香糖,其係在食品領域上被要求快速表現味道或香氣(香味)與持續性的一種商品,其實現困難,一般來說在一開始咀嚼產生強烈香味者在咀嚼當中很快就消失。從而,開始咀嚼便快速產生香味,但是如何在咀嚼當中持續延長香味口香糖一直以來就被研究。作為其中一點,在專利文獻1中有提案使用在微生物之菌體內封入香料者作為風味劑來調製口香糖之方法,有記載藉由此可得到以少許香料就顯示強烈而持續性風味之口香糖。但是,對於香味之持續性尚未充分、還有必要做進一步改良。
再來,專利文獻2作為揭示在植物萃取物受到注目之香味增強劑之文獻。專利文獻2,經由添加含有花菊素或花菊素之植物萃取物或是從植物精油所構成之飲食品香味增強劑在飲食品上,與可增強飲食品適宜香味之發明相關。專利文獻2之香味增強劑只需添加相當少量就具效果,所以香味增強劑之味道或刺激不會影響到飲食品,可以廣泛使用在一般飲食品上。但是,專利文獻2,提到增強飲食品之香味,卻對香味之持續性完全沒有研究。 〔先行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平5-192085號公報
〔專利文獻2〕日本特開2006-296356號公報
通常在口腔用組成物上如何長時間持續其薄荷感,亦即香味實為困難,如何持續薄荷之味感、清爽實為一大技術的課題。
為解決上述課題在本發明者們努力研究後的結果,經由至少混合少一種類之香辛料萃取物於口腔用組成物中,找出可以長時間持續其薄荷之味感與清爽,而完成本發明。亦即本發明,其係含有香辛料萃取物之口腔用組成物,詳言之,前述香辛料萃取物,其特徵為至少與由金紐扣(Spilanthes acmella)、辣椒、花椒、肉桂、黑胡椒、生薑、紫蘇、大蒜、芥末、五香粉、洋蔥、白豆蔻、薑黃(turmeric)、以及肉荳蔻所成之群所選出之前述口腔用組成物,更詳細而言,前述香辛料萃取物其特徵為以0.01%~2.0%之比率所混合之前述口腔用組成物,又再進一步,其特徵為以薄荷香料0.05%~2.0%、薄荷醇0.1%~5%、冷卻增強劑(Cooling enhancer)0.05%~3.0%之比率混合之前述口腔用組成物,又,其特徵為含有含前述香辛料萃取物之口腔用組成物之飲食品,又,其特徵為含有從牙膏、齒用凝膠、口內洗淨劑、口腔噴霧劑、慕斯、假牙護理製品、片劑、咀嚼錠、口香糖、及直接附著在牙齒上之帶材所選擇的形態之前述香辛料萃取物之口腔用組成物。
本發明之含有香辛料萃取物之口腔用組成物,展示顯著香味持續作用。
在口香糖或此類在口中滯留時間長的食品上對於香氣、香料之持續性,從以前對其重要性與必要性就視為是一課題,所以作為提高其持續性的手段,如前述之手段過去所做過的種種嘗試,經由此檢討其效果。口香糖在口中咀嚼,其為品嘗其風味、甘味、食感之菓子,一開始咀嚼就湧出甜味來,但不只是有官感上無法感覺到甜味,整體上也無法感覺到風味的缺點。為彌補在口香糖上香味消失比較早的缺點,研究出比以往更具使香味持續的方法,但尚未得到顯著的香味持續性。
本發明,其係提供香味之表現性與持續性優異之口香糖。亦即,提供一種混合本發明之香辛料萃取物之口腔用組成物,並不會抑制薄荷本身之香氣香味反而使其增強,提高清涼感之表現性、擴散性、持續性,且不會感受到對於製品不適當之異味異臭之優良口腔用組成物。本發明之口腔用組成物可以給予強烈之清涼感,又,通常能夠以比較少量的薄荷使用量而給予同等之清涼感,作為結果顯示其可具薄荷香味之持續性的改善效果。
維持對於本發明之香氣與香味之持續性不變,充分地發揮其初始性,對於口香糖以外的其他食品上所添加之香料製劑努力研究後的結果,含有薄荷油等之薄荷類之口腔用組成物中經由混合香辛料萃取物0.01~2.0%程度,發現可以持續其薄荷感。香辛料萃取物之混合量少於0.01%時,薄荷感之持續效果就會完全消失,香辛料萃取物之混合量多於2.0%時,香辛料萃取物的味道會太過濃烈,口腔用組成物之香味的品質會變成不太舒適。進而使口腔用組成物中含有薄荷醇及/或冷卻增強劑,發現可使薄荷感更加一層地增強並持續。再來,作為香辛料萃取物之例子,發現可列舉花椒、金紐扣、黑胡椒、辣椒、肉桂等,並從這些當中選出一種或二種以上適當加以組合來使用。進而,在口腔用組成物中,發現可使其含有薄荷香料0.05%~2.0%,薄荷醇0.1%~5%,冷卻增強劑0.05%~3.0%。本發明之口腔用組成物所使用之薄荷香料,為獲取天然之薄荷油或綠薄荷、薄荷之後進行水蒸氣蒸餾,將油分分離後所得到者。進而如有必要時,進行追加之水蒸氣蒸餾或減壓蒸餾等,可以去除雜味或酸澀性。
又,使用於本發明之口腔用組成物上的薄荷醇,來自天然者,化學所合成者皆可以使用。
使用於本發明之口腔用組成物上的冷卻增強劑,具有混合薄荷香料或薄荷醇之口腔用組成物係以增強清涼感為目的來加以混合。以此冷卻增強劑作為例子,可列舉L-薄荷基乳酸鹽(L-Menthyl lactate)、L-單薄荷基丁二酸酯(L-Monomenthyl succinate)、3-(L-孟氧基)丙烷-1,2-二醇(3-(L-Menthoxy)propane-1,2-diol)、L-薄荷基-3-羥基丁酸酯(L-Menthyl-3-hydroxybutyrate)、2-羥基丙基L-薄荷基碳酸鹽(2-Hydroxypropyl L-Menthyl carbonate)、N-乙基-p-薄荷烷-3-甲醯胺(N-Ethyl-p-menthane-3-carboxamide)、2-異丙基-N,2,3-三甲基丁烷醯胺(2-Isopropyl-N,2,3-trimethylbutanamide)等。還有,薄荷香料之混合量少於0.05%時,口腔用組成物之薄荷感會變的非常微弱,薄荷香料之混合量多於2.0%時,口腔用組成物之薄荷感會太過濃烈,香味的質感會變成非常不愉快。又,薄荷醇之混合量少於0.1%時,口腔用組成物之清涼感會變的非常微弱,薄荷醇之混合量多於5%時,薄荷醇之苦味可強烈感受到的同時,將口腔用組成物放入口中時如同苦痛一般的清涼感會異常強烈。進而,冷卻增強劑之混合量少於0.05%時,冷卻增強劑關於口腔用組成物上清涼感之增強效果會變的非常微弱,冷卻增強劑之混合量多於3.0%時,冷卻增強劑所具有之苦味或酸澀性會變得非常顯著。
作為香辛料萃取物,可列舉如下者次。作為單一之原料者,有阿魏乳劑(Hing)、印度藏茴香(Carum ajowan)、八角、五香粉(百味胡椒、三香子)、洋蔥(玉葱)、牛膝草(花薄荷)、四川辣椒(華北山椒、花椒)、白豆蔻(Iraichi)、咖哩葉(南洋山椒、Kari Patta)、香旱芹菜(Caraway姬茴香)、小茴香(Jeera、Kyuman)、Green Pepper(綠胡椒)、丁香(丁字、Laung)、胡椒(胡椒、Kali.mirch、Sevenval.mirch)、香菜(Coriander)(Dhania、香菜、泰國香菜、coentro)、番紅花(Kesar、番紅花)、花椒(山椒)、紫蘇(紫蘇)、肉桂(肉桂、daRuchini.)、薑(生薑、Ginger)、八角茴香(八角、大茴香)、鼠尾草、麝香草(thyme)、薑黃(turmeric)(鬱金、Haldi)、虎杖(蓼、Water pepper)、龍蒿(Esutoragon)、蒔蘿(Anethum graveolens)、辣椒、一味辣椒(智利紅胡椒、Lal.Mirch)、肉荳蔻Nutmeg(肉荳蔻、肉豆蔻Mace、Jaiphal、Jabitouri)、大蒜(大蒜、Garlic)、香草、韭菜、蔥、辣椒(Paprika甘辣椒)、胡盧巴(methi)、小茴香(Fennell、茴香、Saunf)、黑小茴香(Calorie)、辣根(西洋山葵)、薄荷、Poppy.seed(罌粟籽、cuscus)、墨角蘭(majorana、甜馬郁蘭、花薄荷)、芥末(芥菜、黑麥、芥末)、生薑(茗荷)、蕎頭、蘿蔔(大根)、迷迭香、月桂葉(Laurier)(月桂樹葉、Bay leaf、tej.patta)、山葵(山葵)等,作為混合後者,有五香粉、姆馬薩拉(Garam masala)、咖哩粉、七味辣椒、辣椒粉、花椒鹽、柚子胡椒(柚子辣椒)、寒作里等。
作為在本發明適合使用之香辛料萃取物,可列舉金紐扣、辣椒、花椒、肉桂、黑胡椒、生薑、紫蘇、大蒜、芥末、五香粉、洋蔥、白豆蔻、薑黃(turmeric)、及肉荳蔻等。作為從原料之香辛料取出香辛料成分之香辛料萃取物的方法,可列舉使用萃取溶劑之固液萃取法、或水蒸氣蒸餾法、壓搾法等。作為為了進行固液萃取之萃取溶劑,可適當使用水或有機溶劑、有機溶劑水溶液。作為可使用之有機溶劑,可列舉石油醚、正己烷、甲苯、二氯乙烷、氯仿、醚、乙酸乙酯、丙酮、甲醇、乙醇、丙醇、丁醇、乙二醇、丙二醇、丁二醇等。
在本發明上,含有薄荷油等之薄荷類之口腔用組成物中混合上述香辛料萃取物0.01~2.0%程度為佳。
混合本發明之香辛料萃取物之口腔用組成物上,進而食品添加物,例如添加甘味料、著色料、保鮮劑、增稠穩定劑、抗氧化劑、苦味料、酸味劑、乳化劑、強化劑、製造用劑及香料等可作為各種製劑來使用。
本發明所使用之口腔用組成物之薄荷香料,關於薄荷醇以外之香料,例如可列舉橙油、檸檬油、葡萄柚精油、萊姆油、橘子油、紅橘油等之柑橘精油類、五香粉、八角種子、羅勒、月桂樹、白豆蔻、芹菜、丁香、肉桂、小茴香、蒔蘿、大蒜、洋芫荽、肉豆蔻、芥末、洋蔥、辣椒(類)、香菜、迷迭香、如胡椒之習知的香料精油類或松脂類、檸檬油精、沈香醇、橙花醇、香茅、香葉醇、檸檬醛、丁香油、肉桂醛、茴香腦(Anethole)、紫蘇醛、香草醛(Vanillin)、γ-十一碳內酯、己酸烯丙酯、L-香旱芹油、如麥芽醇等之習知的單離,或合成香料、及此等柑橘精油類、香料精油類、合成香料依適合目的之比率混合之混合柑橘,可列舉展現各種水果等之調合香料,其他則亦可為含有胡蘿蔔素、葉綠素、維生素E等口香糖用之油溶性基劑,在本發明,此等之例示物質理所當然不限於這些示例上。
又作為本發明之口腔用組成物所使用之甘味料(包含糖類)之例子,可列舉單糖類、二糖類、寡糖類、糖醇類、高甘味度甘味料。具體而言,可以例舉阿拉伯糖、半乳糖、木糖、葡萄糖、岩藻糖、山梨糖、果糖、鼠李糖、核糖、異構化液糖、N-乙醯葡萄糖胺等之單糖類;異海藻糖、蔗糖、海藻酮糖、海藻糖、新海藻糖、帕拉金糖、麥芽糖、蜜二糖、乳酮糖、乳糖等之二糖類;α-環糊精、β-環糊精、異麥芽寡醣(異麥芽糖、異麥芽三醣、潘諾糖等)、寡-N-乙醯葡萄糖胺、半乳糖基蔗糖、半乳糖基乳糖、吡喃半乳糖(β 1-3)吡喃半乳糖(β 1-4)葡萄呱喃糖、吡喃半乳糖(β 1-3)葡萄呱喃糖、吡喃半乳糖(β 1-6)吡喃半乳糖(β 1-4)葡萄呱喃糖、吡喃半乳糖(β 1-6)葡萄呱喃糖、低聚木糖(木三糖、木二糖等)、龍膽低聚糖(龍膽雙糖、龍膽三糖、龍膽四糖等)、水蘇糖、Theande寡糖、黑曲霉寡糖(nigero-oligosaccharide)(黑曲霉糖等)、帕拉金糖寡糖、帕拉金糖糖漿、低聚果糖(蔗果三糖、蔗果四糖(Nystose)等)、蔗果五糖標準品(Fructofuranosylnystose)、多醣類、麥芽糖基-β-環糊精、麥芽低聚醣(麥芽三糖、麥芽四糖、麥芽五糖、麥芽六糖、麥芽七糖等)、棉子醣、砂糖結合水飴(偶合糖)、大豆寡糖、轉化糖、水飴等之寡糖類;異麥芽糖醇、紅藻糖醇、木糖醇、甘油、山梨醇、異麥芽酮糖醇(Palatinitol)、麥芽糖醇、麥芽四糖醇、麥芽三糖醇、甘露醇、乳糖醇、還原異麥芽寡醣、還原低聚木糖、還原龍膽低聚糖、還原麥芽糖水飴、還原水飴等之糖醇;α-葡萄糖基轉移脢處理甜菊、阿斯巴甜、醋磺內酯鉀(Acesulfame Potassium)、阿力甜(Alitame)、甘草萃取物(甘草素)、甘草素酸三銨、甘草素酸三鉀、甘草素酸三鈉、甘草素酸二銨、甘草素酸二鉀、甘草素酸二鈉、仙茅甜蛋白(curculin)、糖精、糖精鈉、甜蜜素(Cyclamate)、三氯蔗糖(Sucralose)、甜菊萃取物、甜菊末、甘味精(Dulcin)、索馬甜(Thaumatin)(Thaumatin)、甜凉茶萃取物、非洲防己科植樹(dioscoreophyllum cumminsii)萃取物、紐甜(Neotame)、橙皮苷二氫查耳酮(Neohesperidin dihydro chalcone)、果糖轉移酶(Fructosyltransferase)處理甜菊、巴西甘草萃取物、奇蹟果萃取物、羅漢果萃取物、酵素處理甘草、酵素分解甘草等之高甘味度甘味料;其他蜂蜜、果汁、果汁濃縮物等。此等之甘味料可以1種單獨使用或2種以上任意組合使用。
又,使用於本發明之口腔用組成物之著色料(色素)上,包含作為天然色素之紫番薯色素、紅甘藍色素、接骨木色素、葡萄果汁色素、葡萄果皮色素、紫玉米色素、小紅蘿蔔色素、紫蘇色素、紅米色素、甘露梅色素、醋栗色素、蔓越莓色素、小花懸鉤子色素、Suimu藍莓色素、草莓色素、暗甜櫻桃色素、櫻桃色素、木槿色素、酸越橘色素、黑醋栗色素、黑莓色素、藍莓色素、李子色素、鳥嘴莓色素、波森莓色素、桑椹色素、紫山藥色素、覆盆子色素、紅醋栗色素、及楊莓色素等之花青素系色素;胭脂紅色素、紫草色素、茜色素、及紫膠色素等之醌系色素;可可色素、紫紅薯色素、高粱色素、紫檀木色素、洋蔥色素、羅望子色素、牡蠣色素、角豆樹色素、甘草色素、蘇木色素、花生色素、山核桃色素、紅花紅色素及紅花黃色素等之黃酮類化合物系色素;紅麴色素、紅麴紅色素等之紅麴色素;及作為其他色素之紅麴黃色素、焦糖、薑黃色素、海州常山色素、梔子花青色素、梔子花黃色素、梔子花紅色素、葉綠酸、葉綠素、螺旋藻青色素等、又作為合成系焦油系色素之食用紅色2號、食用紅色3號、食用紅色40號、食用紅色102號、食用紅色104號、食用紅色105號、食用紅色106號、食用黃色4號、食用黃色5號、食用青色1號、食用青色2號、及食用綠色3號等,作為天然色素衍生物,降胭脂木酯鈉、降胭脂木酯鉀、銅葉綠素、銅葉綠素鈉及鐵葉綠素鈉等,作為合成天然色素之β-胡蘿蔔素、蝦青素、角黃素、核黃素、核黃素酪酸酯及核黃素5’-磷酸酯鈉等。這當中,較佳可列舉β-胡蘿蔔素、類胡蘿蔔素色素、辣椒(類)色素、胭脂素色素、茜色素、橙色素、梔子花色素、葉綠素、紫草色素、赤蘚紅、檸檬黃、洋蔥色素、蕃茄色素、萬壽菊色素、葉黃素等。這些色素可以1種單獨使用也可以2種以上任意組合使用。
作為使用混合本發明之香辛料萃取物之口腔用組成物之飲食品,為各種之麵包、乳製品、火腿、香腸等之畜肉製品類、魚漿、竹輪等之魚肉製品、調理食品類、混合布丁、煎餅組合、湯、果醬、口香糖、糖果、錠菓、龜尾果凍、巧克力、餅乾、點心、煎餅、冰雹、饅頭、羊羹、果凍等之菓子、冰淇淋、雪果霜、冰菓等之冷菓、果汁、碳酸飲料、牛乳等之飲料、珍味等。其中作為嗜好品被要求具微妙之風味2的菓子、飲料等,使用混合本發明之香辛料萃取物之口腔用組成物的話會有效果的。特別是,例如使用口香糖中混合本發明之香辛料萃取物之口腔用組成物的話,其口香糖在咀嚼中不會感覺到機能性原料所引起之苦味澀味等不合適香味,但是,口香糖一般而言咀嚼時間為3分鐘程度之間其機能性原料的90%以上會經由在口中溶出,再經由唾液的嚥下充分吸收進體內。亦即,該機能性原料所擁有之健康維持、增進、疾病預防等之機能在口香糖上可以充分表現。
混合本發明之香辛料萃取物之口腔用組成物,也可適用於牙膏、齒用凝膠、口內洗淨劑、口腔噴霧劑、口腔用慕斯、假牙護理製品、片劑、咀嚼錠、及直接附著在牙齒上之帶材等。 〔實施例〕
以下,本願發明經由具體的實施例來加以詳細說明,本發明不應被限定於這些。 (實施例1)
(香辛料萃取物之調製)
為香辛料萃取物,金紐扣、辣椒、花椒、肉桂、黑胡椒之各萃取物,使用以下者。金紐扣萃取物為經由乙醇進行固液萃取者,辣椒萃取物為經由n-己烷等在固液萃取後,在減壓蒸餾去除溶劑者。花椒萃取物為經由二乙基醚進行固液萃取者,肉桂萃取物為經由水蒸氣蒸餾進行萃取者,黑胡椒萃取物為經由n-己烷等在固液萃取後,在減壓蒸餾去除溶劑者。
(對照組口香糖之製作)
作為對照品,依照常法製作具以下配方之薄荷口香糖。
(實施例2)
(香辛料萃取物單獨含有口香糖之製作)
作為上述之對照品之薄荷口香糖之基本配方上,香辛料萃取物5種類(金紐扣萃取物、辣椒萃取物、花椒萃取物、肉桂萃取物、黑胡椒萃取物)各1種類,各自配合0.005重量%、0.04重量%、0.20重量%,製作香辛料萃取物含有薄荷口香糖。 (實施例3)
(香味持續性之檢討)
被充分訓練之專門討論小組(paneler)4名(討論小組(paneler)A、B、C、D),關於香味持續性以香辛料萃取物含有口香糖與對照品之比較、以及對感知之香味進行評價。
其結果,對照品,配合稍微多量薄荷醇與冷卻增強劑,從開始咀嚼至20~25分鐘程度持續其清涼感或薄荷之味道、清爽感。
對於有關含有香辛料萃取物口香糖的香味持續性,得到如以下表2~表6所示的結果。還有表6,與對照品相比較,含有香辛料萃取物之薄荷口香糖各自的香味持續時間會變長到什麼程度,接著展示4名討論小組(paneler)之平均值。


從表2~6之結果,得到以下的結論。
關於金紐扣萃取物,混合0.04重量%時,辣辣.刺痛的香味非常明顯,清涼感變強,持續性也增加。混合0.20重量%時,清涼感更是變強,持續性也更增加。
關於辣椒萃取物,混合0.04重量%時,感受到通鼻的良好清涼感,香味質少許變重。混合0.20重量%時,辣椒的香味明顯刺痛舌頭,清涼感持續比較長。
關於花椒萃取物,混合0.04重量%時,花椒的刺痛刺激與清涼感之兼容性良好,清涼感的持續性也大增。混合0.20重量%時,花椒的刺痛刺激更強,清涼感的持續性也更增加。
關於肉桂萃取物,混合0.04重量%時,肉桂的香味明顯,清涼感的持續性增加一些。混合0.20重量%時,肉桂的香味變得非常明顯,香味的持續時間更為增加。
關於黑胡椒萃取物,混合0.04重量%時,黑胡椒的刺痛香味使清涼感的強度.持續性增加。混合0.20重量%時,進而增加黑胡椒的刺激,清涼感的強度.持續性更為增加。還有,使用任一個萃取物時,混合量為0.005重量%時,香味的持續時間看不到變化。 (實施例4)
(含有香辛料萃取物併用之口香糖之製作)
作為香辛料萃取物,花椒萃取物與金紐扣萃取物之重量比混合3:1之併用混合物之薄荷口香糖配合以下之表7、表8而製成。

在充分訓練之專門討論小組(paneler),對於含有香辛料萃取物之口香糖的香味持續性,以及所感受之香味進行評價。
在表7配方之薄荷口香糖上,使用上述香辛料萃取物之組合(花椒與金紐扣)時,開始咀嚼後50~70分鐘程度,香味持續。還有,在表7配方之薄荷口香糖上,上述之組合香辛料萃取物,取代當量(0.1重量%)之單獨香辛料萃取物時(與其他口香糖組成相同),各別香味持續時間如以下所述。
黑胡椒萃取物(與取代):30~40分鐘
辣椒萃取物:25~35分鐘
花椒萃取物:35~45分鐘
金紐扣萃取物:35~45分鐘
如此,口香糖中,使其含有香辛料萃取物0.01~2.0重量%程度時,預期認為有大的香味持續效果。
進而,單獨使用香辛料萃取物時的香味持續時間,對於25~45分鐘程度,香辛料萃取物為2種成分組合之組成物時,香味持續時間,認定為50~70分鐘程度。 (實施例5)
為在上述實施例2~4所使用之香辛料萃取物以外之香辛料萃取物,使用生薑、紫蘇、大蒜、芥末、五香粉、洋蔥、白豆蔻、薑黃(turmeric)、肉荳蔻之各萃取物時,確認有同樣顯著的香味持續效果。
其次,將含有本發明香辛料萃取物之牙膏、齒用凝膠、口內洗淨劑、口腔噴霧劑、口腔用慕斯、假牙護理製品、片劑、咀嚼錠、及直接附著在牙齒上之帶材以常法來製造。以下表示該等之處方。還有,本發明品之範圍並非藉由此來加以制限。 (實施例6)
根據下列配方,製造牙膏。
(實施例7)
根據下列配方,製造齒用凝膠。
(實施例8)
根據下列配方,製造口內洗淨劑。
(實施例9)
根據下列配方,製造口腔噴霧劑。
(實施例10)
根據下列配方,製造口腔用慕斯。
(實施例11)
根據下列配方,製造假牙護理製品。
(實施例12)
根據下列配方,製造片劑。
(實施例13)
根據下列配方,製造咀嚼錠。
(實施例14)
根據下列配方,製造直接附著牙齒上之帶材。
〔產業上之利用可能性〕
本發明之含有香辛料萃取物之口腔用組成物,因為具有使香味顯著地持續作用,不只是食品可適用在各種製品上。
权利要求:
Claims (10)
[1] 一種含有香辛料萃取物之口腔用組成物。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記載之口腔用組成物,其中前述香辛料萃取物,其為至少由金紐扣、辣椒、花椒、肉桂、黑胡椒、生薑、紫蘇、大蒜、芥末、五香粉、洋蔥、白豆蔻、薑黃(turmeric)、以及肉荳蔻所成之群中所選出者。
[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記載之口腔用組成物,其中前述香辛料萃取物以0.01%~2.0%之比率混合。
[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所記載之口腔用組成物,其中前述香辛料萃取物以0.01%~2.0%之比率混合。
[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記載之口腔用組成物,進而以薄荷香料0.05%~2.0%,薄荷醇0.1%~5%、冷卻增強劑0.05%~3.0%之比率混合。
[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所記載之口腔用組成物,進而以薄荷香料0.05%~2.0%,薄荷醇0.1%~5%、冷卻增強劑0.05%~3.0%之比率混合。
[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3項所記載之口腔用組成物,進而以薄荷香料0.05%~2.0%,薄荷醇0.1%~5%、冷卻增強劑0.05%~3.0%之比率混合。
[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4項所記載之口腔用組成物,進而以薄荷香料0.05%~2.0%,薄荷醇0.1%~5%、冷卻增強劑0.05%~3.0%之比率混合。
[9] 一種飲食品,其特徵係含有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至8項中任一項之所記載之含有香辛料萃取物之口腔用組成物。
[1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8項所記載之口腔用組成物,其為從牙膏、齒用凝膠、口內洗淨劑、口腔噴霧劑、慕斯、假牙護理製品、片劑、咀嚼錠、口香糖、及直接附著在牙齒上之帶材所選擇之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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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状态:
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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