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摘要:
一服務可為任何裝置硬體及/或軟體或其部分,可由一提供者依據其共享或銷售的協商而識別為與一微消費者裝置共享或出售。消費者可為可消費或提供一服務的任何機器;人工智慧可協助共享/銷售。一見證者可:追蹤共享/銷售的協商,驗證消費者/提供者,及協助消費者/提供者間的財務支付。財務收費可為微收費,例如極低成本。一消費者/提供者可有相聯結的信譽,該信譽可影響協商,且一方可為過渡及/或在有共享或銷售中斷風險的環境內,而此等特性可能影響協商。該見證者可選擇吸收該消費者/提供者的損失,特別當該交易成本為微收費時尤為如此。
公开号:TW201312485A
申请号:TW101127595
申请日:2012-07-31
公开日:2013-03-16
发明作者:Rodolfo Kohn;Claudio Ochoa;Leandro Cino
申请人:Intel Corp;
IPC主号:G06Q30-00
专利说明:
經證明的隨意(AD-HOC)微服務技術 發明領域
本發明大致上係有關於點對點同級服務,及更明確言之,係有關於隨意決定一或多個裝置基於經見證的服務條款而共享一硬體及/或軟體服務。 發明背景
每年都推出新的高功率可攜式裝置或稱「智慧型裝置」,諸如小區式電話、平板電腦、小筆電、筆記型電腦、膝上型電腦、電子書、遊戲裝置等。幾乎沒有失敗,各世代裝置成功地具有增高的結構特徵、處理能力、電池壽命、及運算選項。我們今日稱作小區式電話的裝置具有沒有幾年前的高端專用伺服器的處理能力。且特別令人關注者為社會正在快速地趨近於(且有些人可能認為已經到達)普及運算狀態,於該處相當高百分比的人口具有至少一部智慧型裝置可與他人的智慧型裝置及商務裝置互動。
雖然目前既有的各種收費商務模型許可裝置共享,諸如市鎮電話構想,一方從通訊公司取得一部電話,而將電話的使用回售給鎮民;或書報攤及店面提供例如電話、影印機、電腦、網際網路、照片列印等的存取,此等商務模型要求消費者停下來,註冊該服務,付費(例如藉提供信用卡或其它費用支付資料),且由服務販售方來禁止存取。即便此種配置可於意義上被視為隨意,旅行者只是逛到機場書報攤及其服務範圍內;但服務提供者並非隨意,反而預先確立的販售方具有手動收費系統相聯結的服務,諸如對所提供的信用卡收費或其它費用支付資料收費。
但藉由普及地存取高功率智慧型裝置,吾等被提供以獨特機會在合作網路中及普及運算環境下,做創新的隨意點對點同級互動,例如結構化的、隨意的、及其它型別的協作景況。
依據本發明之一實施例,係特地提出一種用於一微消費者來隨意探索與消費一微服務提供者的一微服務之方法,包含探索由該微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的微服務;選擇該微服務提供者之一微服務;協商對該微服務之一消費的要求;以經組配的一見證者驗證來授權該消費;提供該微服務;對該消費決定成功或失敗之一結果;及對該微服務提供者及見證者中之擇定者通知該結果。 圖式簡單說明
本發明之特徵及優點從後文本發明之詳細說明部分將更為彰顯,附圖中:第1圖顯示依據一個實施例用以發現與消費一服務的流程圖。
第2圖顯示依據一個實施例見證微消費者與微服務提供者間之一交易。
第3圖顯示依據一個實施例微消費者、微服務提供者及見證者平台之實例。
第4圖顯示其中可體現本發明之某些面向的一適當運算環境。
第5圖顯示其中可體現例示說明之發明之某些面向的一適當環境。 較佳實施例之詳細說明
於後文詳細說明部分及申請專利範圍中,「服務」一詞意圖概略地述及可經識別且與另一裝置共享的一裝置、其部分及其介面的任何硬體及/或軟體(例如硬體或軟體埠、資料鏈結、應用程式規劃介面(API)等);共享存取或給予權限存取另一裝置的某些資源,例如硬體、軟體、資料等;以及完成一購買/販賣交易,例如買賣實體或電子商品。於一個實施例中,給予權限存取係指共享者/服務提供者並不保有存取該硬體、軟體、資料等直到一消費者完成交易為止(類似於共享一本書,當出借時,該書即無法再運用)。「裝置」一詞意圖大致上係指能夠消費或提供服務給消費者的任何機器。
須瞭解共享可具有相聯結的條款及/或條件,且可經預先決定,諸如:價格、預期或保證服務品質(QoS)、一裝置的保證或預期生存週期(TTL),一消費者或服務提供者可以旗標標誌為一暫時裝置,原因在於該裝置係使用一有限範圍的無線通訊諸如藍牙或Wi-Fi,且只是通過另一裝置的涵蓋範圍。(注意此處述及的全部記號為其個別擁有者的性質)。須瞭解條款及/或條件可為可任意變更的,例如可由消費者或服務提供者使用任意的描述性術語或相聯結的標籤而可由接受/安排服務的另一方評估。多個實施例可以不同方式處理任意描述,諸如呈示該等實施例於使用者介面(UI)用以管理服務的取得、人工智慧(AI)分析、社群對服務定義的擴延等。舉例言之,特別關注團體(SIG)、標準發展組織(SDO)、聯合發展組織(JDO)或其它集合體可以一給定版本以及一標準的隨後版本,發布一項標準定義各項服務、條款、條件、定價結構、紛爭解決策略、其它策略、消費者及/或服務提供者裝置分類類別等,裝置可識別其係符合該項標準的一特定版本,因而有助於服務的取得。
於後文之各個實施例及申請專利範圍中,「見證者」一詞將用來指一第三方實體,該第三方實體係在一位置存檔或以其它方式見證條款及/或條件的部分或全部,消費者同意依照該條款及/或條件來消費得自服務提供者的服務。當一身分無法即刻地得自一裝置時,及/或當該裝置顯然為無效時,見證者也可認證/驗證參與服務的取得的裝置之身分。舉例言之,為了避免詐欺,一裝置可被封鎖直到見證者可驗證該裝置未曾受損為止。於若干實施例中,見證者可處理財務支付(若有)來消費一項服務。於又一個實施例中,見證者也可追蹤與一裝置相聯結的信用,以及該裝置的信譽。須瞭解基於一裝置的互動,該裝置的信譽可受正面或負面影響。雖然為求清晰係假設一見證者為一分開的實體,但見證功能可以點對點同級方式在兩個裝置間執行。
第1圖例示說明依據一個實施例用以探索與消費一項服務之一流程圖100。於本實施例中,一裝置試圖探索102一項服務。探索可為自動104,諸如當一裝置為作動時,該裝置可持續地尋找變成可取得的服務,將該等可取得的服務與一已知期望的服務(圖中未顯示)作匹配,或該探索可為手動,諸如在一使用者介面(UI)中列舉106可取得的服務供由一使用者選擇。
須瞭解許多不同技術可用來探索102裝置及由該裝置所提供的相聯結的服務。舉例言之,蘋果公司(Apple Inc.)的日安(Bonjour)程式;服務定位協定(SLP)(例如參考網際網路工程專案小組(IETF)請求註釋(RFC)2608,3224):簡單服務探索協定(SSDP);微軟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的通用即插即用(UPnP)技術;昇陽微系統公司(Sun Microsystem)的精靈(Jini)程式;藍牙服務探索協定(SDP);網路服務的通用描述探索與整合(UDDI);以可擴延標記語言(XML)為基礎的可擴延傳訊及呈示協定(XMPP)服務探索(例如參考IETF RFC 3922、3923、6120、6121);網路服務動態探索(WS-Discovery);以XML為基礎的可擴延資源描述符序列(XRDS);對話初始協定(SIP)對話行動性,例如IETF RFC 5631。熟諳技藝人士將瞭解得自此等協定及環境中之部分或全部技術可應用來體現平台、服務、及後端通訊而支援探索及探索得的裝置及資源的使用。
於該具體實施例中,一裝置正在尋找一微服務(uService)。微服務與前文討論的服務並無實際差別,例如在藥局執行照片列印,或在機場的書報攤租用電腦,但在觀念上如此處討論係為由一裝置所提供的微服務而意圖用在另一裝置臨時隨意的消費,且預期與該服務相聯結的費用(若有)為小。針對微服務的紛爭解決,低費用(或免費)乃一重要面向,容後詳述。隨著適當平台及分配通道的發展,須瞭解開發者可產生應用程式及裝置結構或功能性來允許裝置擁有者可提供有創意的微服務給消費者。「微消費者」一詞將用來表示消費微服務的消費者。
須瞭解由一裝置所提供的微服務可為藉由組合一裝置的一或多個微服務及/或得自其它裝置而為該裝置所能取得的微服務所決定的「配套服務」或稱pService。共享微服務及配套服務的能力可對裝置擁有者、開發者、配銷商及其它致能者(使得裝置能作用者,enabler)提供收益串流。於一個實施例中,微服務的微消費者可將該微服務提供為配套服務,諸如當該微服務為不再需要時。舉例言之,網際網路存取的鐘點微消費者當不想要共享該微服務時,可將剩餘時間提供給尋找短時間連結的裝置作為配套服務(也參考第3圖)。
無論微服務為自動104或手動106,於選定之後,該微消費者及微服務提供者個別地手動108或自動110協商該微服務的條款及/或條件。於一個實施例中,當微服務提供者許可針對該微服務有多重選項時,手動108協商許可在微服務條款及/或條件間做以UI為基礎的選擇,諸如欲選擇的價格、效能、QoS、與該微服務相聯結的促銷或優惠券、針對一微消費者關注的該微服務相聯結的一特性或一型別。須瞭解相聯結的型別或特性可為任何資訊或母資料,例如可描述、特徵化、制約該項微服務,假設可取得滿意的條款及/或條件,然後可進行供應。於一個實施例中,自動110協商利用人工智慧(AI)、專家系統、以偏好為基礎的決策系統等,於該處微消費者的制約(諸如價格極限)、偏好、策略等為已知,及與一微服務相聯結的條款及/或條件係經處理且對映至該等微消費者制約。若最低要求的條款及/或條件可被成功地對映,則可進行供應112。須瞭解供應一微服務要求須採取讓另一裝置可取專一微服務的任何步驟(若你是微服務提供者),及若你是微消費者則採取可利用該微服務的步驟。熟諳技藝人士將瞭解供應為具有微服務特異性。舉例言之,若該微服務係對該微消費者提供一顯示器、存取網路、或印表機,則該供應將個別地包括:供應來自該微消費者的串流化資料給該顯示器;聯結該微消費者與且核可存取該網路;或供應列印資料之一資料路徑及組配該印表機來接受欲列印的資料。供應的進一步細節將不在此呈示,原因在於供應的細節係取決於所提供的微服務。
在選擇、協商、與供應一微服務後,微消費者與微服務提供者及/或一第三方作認證114來安排接收期望的微服務。認證許可微消費者及微服務提供者可信賴彼此的身分。由於某些情況下微消費者及微服務提供者可能為過渡,諸如在機場,故需要有個機制在現場來重新確定微消費者及微服務提供者雙方各自將獲得其合約的效益,例如,微服務提供者想要獲得付款,而微消費者想要唯有在微服務被成功地消費時才付款。於該具體實施例中,一見證者見證116該項交易。
一見證者可用來監視一交易的條款及/或條件,來確保當交易有問題的情況下,微消費者及微服務提供者可整體完成,例如補償、退款、供應替代解決方案等。於一個實施例中,該見證者為穩定的第三方實體,可維持可利用跨交易的整個週期,更無庸殆言過渡性微消費者及微服務提供者。參考第2圖有關依據一個實施例認證114與見證116一項交易的細節說明。
於建立(例如項目102-114)一消費安排後,一微消費者試圖消費118該微服務。於一個實施例中,若120消費成功,則該微消費者通知該微服務提供者成功,且可執行消費後操作124,諸如向微消費者收費。於另一個實施例中,除了微服務提供者外或替代之,微消費者可通知見證者,而微服務提供者若接收到通知可轉而通知見證者作為結案該消費交易的一部分。於一個實施例中,成功消費後,來自該微服務提供者的正面信譽可與該微消費者聯結;相反地,來自微消費者的正面信譽可與微服務提供者聯結。於一個實施例中,見證者追蹤微消費者及微服務提供者的信譽資料,但須瞭解信譽資料儲存裝置可獨立地或以其它方式維持,例如參考第4圖第422項(信譽資料)。
若120消費不成功,則微消費者通知126微服務提供者未能消費,且可執行消費失敗後操作128。如同成功,可在彼此間以及對見證者做來自微消費者及微服務提供者的各項通知。當失敗時,典型地將不對微消費者收費。於一個實施例中,消費失敗後操作包括隱藏收費,重作交易,從事紛爭解決,報告微消費者的負面信譽資料等。相反地,微消費者也可報告微服務提供者的信譽資料。
有關信譽,須瞭解隨著時間的經過,微消費者或微服務提供者可獲得至少部分基於多重互動(例如微消費者交易)的顯著正面或負面信譽。於若干實施例中,相聯結的信譽係至少部分用來決定針對一交易可容許的條款及/或條件。舉例言之,有不良信譽的微消費者或微服務提供者可被視為不可靠,而當微消費者正在探索102服務時,此項資訊被用在決定交易速率及其它特性。舉例言之,對具有負面信譽的微消費者,微服務提供者可收取更高的費率,或預付收費,或限制資料的存取等。相反地,微消費者可拒絕付款,或單純拒絕由不可靠的微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服務。
須瞭解偶爾由於情況超出各方控制而交易失敗,諸如交易的本質、微消費者的所在(例如若在機場,則可能預期因飛航要求而微消費者可能必須突然中斷連繫)、微消費者或微服務提供者的型別(例如仰賴電池供電的裝置可能預期尚未完成消費即突然消失)等。於一個實施例中,此等狀況構成信譽運算因素。舉例言之,極少或無偏見影響將被歸咎於在不可靠狀況下的交易失敗。於一個實施例中,裝置的作業系統及/或韌體提供直接檢視各項裝置特性,來許可消費交易的另一方「證實」該裝置的不可靠狀況。
第2圖例示說明依據一個實施例見證微消費者與微服務提供者間的交易。熟諳技藝人士將瞭解例示說明的操作為核心交易,而可能有許多未曾例示說明的先前、隨後、及介入操作。於該具體實施例中,有三個實體從事一項微服務的協商,兩個同級裝置包括微消費者及微服務提供者,及一個見證者。
微消費者可為尋求服務的任何消費者裝置,微服務提供者可為提供服務的任何裝置,而於此一實施例中,見證者可為能夠認證同級裝置,授權同級裝置間的互動,仲裁紛爭,且負責成功地實現裝置間的支付的任何實體或第三方。同級裝置推定為具有相聯結的獨特識別符,諸如由雜湊函式所決定的通用獨特識別符(GUID)或近-GUID,以便協助見證者可追蹤不同裝置,但未例示說明獨特識別符及其它交易細節,意圖減少圖式的複雜度,許可注意力焦點放在此處呈示的新穎構想上。
如圖所示,微消費者發現202(例如參考第1圖)一項關注的服務。如前文討論,須瞭解該服務可為使用與微服務提供者相聯結的硬體及/或軟體,或可表示試圖從事貨品的購買/銷售交易,諸如電子書,於該處購買可導致電子書執照從該微服務提供者自動地不可撤銷地移轉給微消費者。微消費者要求204存取該項服務的條款及/或條件。微服務提供者以該等條款及/或條件應答206,可包括例如價格、制約(時限、最大QoS等),或任何其它條件。微消費者可自動地,諸如藉由人工智慧(AI)、使用專家系統、或基於行為策略,或藉終端使用者動作,例如藉由圖形使用者介面(GUI)來接受或拒絕該等服務條件。須瞭解微服務提供者可提供多項替代服務,而微消費者可從所提供的選項中揀選最合意者(若有)。
設微消費者決定可接受的條款及/或條件,微消費者藉發送至少一個要求服務訊息給微服務提供者,識別該項特定服務(例如藉未例示說明的服務ID及屬性)及所接受的條件來要求208該項服務。於背景中(圖中未顯示)須瞭解微服務提供者將執行某種記帳來追蹤該項交易。舉例言之,微服務提供者可對該項交易產生一對話ID,該對話ID類似裝置ID乃GUID或近-GUID。於一個實施例中,對話ID可具有有限壽命來減少重複對話ID的困擾及風險。須瞭解對話ID壽命可為微服務存取的可能持續時間,且可以相對應於所得服務部分結構化,原因在於如此也可減少重複對話ID的風險。
然後微服務提供者施加210加密函式,來基於微服務提供者相信微消費者已經要求的條款及/或條件而產生一符記1,於該處該符記係經電子簽章來識別該微服務提供者,經加密來限制見證者確認,及被發送至微消費者。須瞭解可使用一或多個不同加密技術,取決於採用的技術此處的操作描述可能須經修改。於一個實施例中,符記1可含有針對微服務提供者裝置的各項資訊,諸如一識別符,例如GUID、該項服務係提供給該微消費者的一識別符、微服務提供者已經同意提供該項服務的條款及/或條件、及一對話ID。然後微服務提供者可簽章該符記,諸如藉雜湊之,及使用與微服務提供者相聯結的一PKC(公鑰加密系統)密鑰加密簽章該雜湊。然後符記1以與見證者相聯結的一公鑰加密。然後符記1連同不加密的對話ID發送給微消費者。
然後微消費者施加212一密碼函式來基於該微消費者相信該微服務提供者已經同意的信號路徑而產生一符記2,於該處符記2係經簽章來識別微消費者,經加密來限制見證者確認,及連同發送214符記1,一起發送給見證者來生效。於一個實施例中,微消費者儲存該協商對話的對話ID,符記2含有針對該消費者裝置的一識別符例如GUID,微消費者預期接收到的該服務之一識別符,微消費者已經同意獲得服務的條款及/或條件,及對話ID。然後微消費者可簽章該符記,諸如藉雜湊之,及使用與微服務提供者相聯結的一PKC(公鑰加密系統)密鑰加密簽章該雜湊。然後符記2以與見證者相聯結的一公鑰加密。然後微消費者發送符記1及符記2二者給見證者,要求由該見證者產生一第三符記(符記3)來授權該項服務。
一旦見證者接收到二符記,見證者驗證216符記1=符記2的條款及/或條件,證實微消費者及微服務提供者雙方就針對欲被提供的服務的條款及/或條件為一致同意。於一個實施例中,由見證者使用其與由微消費者及微服務提供者所使用的公鑰相聯結的其密鑰解密符記1及符記2可執行驗證。然後見證者以微消費者及微服務提供者個別的公鑰生效二者的電子簽章而認證該等符記。然後見證者可證實在符記1及符記2二者內的服務識別符、條款及/或條件等皆相同。若是,則見證者可追蹤交易的存在(用於後來證明、紛爭、或其它業務需要),及藉通知218微消費者可依據預期的條款及/或條件消費,及通知220微服務提供者可依據預期的條款及/或條件提供服務,而授權交易的進行。於一個實施例中,通知包括發送含有該對話ID及識別該交易細節的加密簽章(基於見證者的密鑰)資料的一符記3給微消費者及微服務提供者二者。於另一實施例(圖中未顯示)中,見證者發送符記3給微消費者,該微消費者例如使用見證者的公鑰查驗見證者的簽章而證實見證者的授樣,及若經確認,則微消費者將符記3前傳給微服務提供者作類似的驗證。
一旦微服務的消費結束時,微消費者及微服務提供者發送222、224「服務履行」完成訊息給見證者,指示該項微服務已經成功地遞送與消費。微服務的計量可在微消費者及微服務提供者二裝置執行,度量可連同或嵌置於「服務履行」訊息發送給見證者。須瞭解大規模採用如此處所述的微服務的可能性,改良穩健業務處理程序之用於收入的實現與在微服務業務模型參與者(例如裝置擁有者、服務發展者、致能者、聚集者等)間的收入共享。於該具體實施例中,微服務典型地涉及小量金錢,金錢的處置可依據徵支付技術諸如支付伙伴(PayPal)、毫仙(Millicent)、網路記帳(NetBill)、以小區式電話為基礎的支付、及威士卡(Visa)付帳點擊等等技術管理。
見證者可體現任一種用於紛爭管理機制。須瞭解因任一種個別交易可表示小型成本,當交易有出錯時,見證者可單純被推舉來吸收損失。須瞭解此種決定可至少部分係基於交易的特性,例如當已知一方為過渡而可能被迫失敗時;或可至少部分係基於微消費者及微服務提供者的信譽。舉例言之,若雙方皆有良好信譽,則見證者可獲得結論雙方確實坦誠試圖交易,而非浪費資源來進行紛爭,見證者可只證實微服務提供者的支付。假定見證者取其見證交易的小量百分比,由見證者所收取的相聯結的成本可至少部分係基於預期的,例如統計上交易的失敗率。但若已知任一方有不良信譽,則見證者可只補償一方,但要求與具有不良信譽的微消費者進入紛爭訴訟;或退款給良好微消費者,但要求與具有不良信譽的微服務提供者進入紛爭訴訟;或要求全部各方皆從事紛爭排解。但須瞭解微消費者及微服務提供者也可有其本身的紛爭排解。
第3圖例示說明依據一個實施例微消費者302、微服務提供者304及見證者306平台及功能模組308-350,表示體現就所例示說明及所請實施例討論的各個方法之部分或全部所要求的硬體及/或軟體功能。
於一體現微服務的裝置中,微消費者平台之實例包括一探索模組308,可用來定位由微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的服務。微消費者也包括一自動微服務選擇模組310來使得微消費者裝置自動導航及選自各個服務選項,或(或許替代自動服務選擇)手動微服務選擇模組312用以藉由例如GUI對終端使用者提供服務選項。須瞭解自動選擇可基於各種因素及偏好,包括系統提供的-及/或消費者設定的-策略或偏好用來選擇一個提供者而非另一者,或選擇一項微服務而非另一項。微消費者也包括微服務協商模組314用來從事微消費者與微服務提供者間的如所要求的來回傳訊而確定同意交易條款及/或條件。
如前文討論,由於微消費者可重新出售已消費的服務或以其它方式提供其本身的服務,故微消費者具有微服務提供者的一個組成分,諸如廣告主模組316來提供其本身的服務。此外,例示說明之實施例包括一微服務提供者驗證及授權模組318,可能使用後端系統來卸載本地處理需要;及一成功/失敗通知模組320來指示消費是否成功;及於若干實施例中,若報告失敗,則觸發一紛爭及/或解決處理程序。微消費者也可包括一見證者通訊模組322,其將許可與一見證者通訊來接受確認該微消費者可基於預期的條款及/或條件而消費一期望的服務。須微消費者可含有針對其它特徵/操作特性的更多個模組,包括此處未例示說明的微服務提供者的該等特性模組。
於體現微服務提供者之一裝置中的微服務提供者304實例平台係包括一探索接收器模組324來處理得自微消費者的探索要求;一微服務廣告主326來廣告得自微服務提供者的服務,或如前文討論,可從一第三方供給微服務提供者,且可個別地或與該微服務提供者的一或多個其它服務集結地提供給一微消費者。須瞭解微服務廣告主326功能上可由一第三方裝置提供,諸如微伺服器目錄(例如參考第4圖第422項),經組配來廣告該微服務及有關該微服務提供者的其它相關資訊,諸如其所在位置來協助微消費者尋找本地的或附近的服務。如同微消費者,微服務提供者含有一驗證及授權模組328來與微消費者、見證者、或其它實體或裝置從事安全的(例如加密的)及/或可驗證的(例如藉加密簽章等)通訊。如同微消費者,部分加密操作可卸載至一後端系統來減輕本地處理要求。也可有協商模組330及條款及/或條件選擇模組332來許可微服務提供者而應答由微消費者所請求的限制/制約,諸如價格極限、QoS保證等。
如圖例示說明,也可有成功/失敗通知模組334來許可指示或接收指示消費是否顯然成功,例如成功地配送給微消費者。須瞭解微服務提供者可執行側通道(相對於服務遞送)狀態或與微消費者的其它通訊,且可決定微消費者無法正確地消費該經協商的服務。於一個實施例中,如此可能導致微服務提供者提供(圖中未顯示)其它服務的條款及/或條件,諸如提供更低品質版本的服務,或許以更低成本。須瞭解此種重新協商可回應於微消費者與微服務提供者間的通訊狀況而動態地執行。也須瞭解失敗可能觸發紛爭及/或解決處理程序。微服務提供者也可包括一見證者通訊模組336來許可至少與一見證者通訊而接收確認微服務提供者可基於預期的條款及/或條件而提供期望的服務。須瞭解微服務提供者可含有針對特徵或操作特性的其它模組。
於體現一後端平台中的見證者306平台實例可包括多個模組。舉例言之,其可包括一微消費者及微服務提供者驗證模組338用來與相對應的微消費者及微服務提供者模組318、328通訊;及一微消費者及微服務提供者授權模組340用來通訊授權而提供服務給微消費者且給微消費者接收之;於該具體實施例中,此種授權係在見證者通訊模組322、336內部執行的功能。也可能有一模組342來處理收入、支付處理、及收入共享。須瞭解穩健的收入管理將有助於廣泛採用所描述的及所引用的實施例。於若干實施例中,收入係在見證者內部管理;但於其它實施例中,此種處理可外包給一或多個第三方,例如信用卡驗證及處理可卸載工作給信用卡公司。
於該具體實施例中,也有一合約授權模組344,該模組係連同一合約認證模組346一起工作,二模組例如係由驗證模組338利用來從事見證者、微消費者、微服務提供者、及視需要的其它實體或裝置間之加密保全的且經認證(例如經簽章)的通訊。須瞭解授權及認證模組344、346可存在為驗證模組338的一成分,但係分開顯示,原因在於除了微消費者或微服務提供者驗證外,也可用於其它操作及/或安全通訊。
於該具體實施例中,也有一微服務記錄管理模組348,可用來記錄一交易的存在、狀態、過去史等、有關與一交易相聯結的該微消費者、微服務提供者、或其它實體或裝置的相關資訊、信譽資訊等。至少於本具體實施例中,記錄管理將儲存微消費者及微服務提供者的身分、若有所需一對話ID、及該服務交易的條款及/或條件。也可有一紛爭管理模組350,如前文討論,若接收到(例如得自模組320、334)消費失敗通知時可使用模組350。如前文討論,有多個可能的解決方案,包括見證者吸收損失且視情況,例如交易型別或所在、環境考量、雙方的信譽、同意的服務成本等而選擇性地補償微消費者(例如顯示即刻地接收到退款)及/或微服務提供者。圖中也例示說明一通訊十字杆352來指示如前述若有所需,微消費者、微服務提供者及見證者例如可藉模組308-350交互通訊。
如此,於第3圖微消費者302、微服務提供者304及見證者306平台實例之脈絡中,在微消費者探索微服務提供者之一微服務後,微服務提供者可使用該見證者認證或驗證為一有效提供者;須瞭解驗證可藉點對點同級方法(圖中未顯示)。該微消費者可至少部分基於廣告的微服務屬性、及該微消費者的關注方面諸如最大支付價格、QoS或要求的頻寬等而選擇一項微服務。在微消費者請求其微服務前,微消費者可選擇查核該微服務提供者的信譽(例如參考第4圖項目426、428信譽討論)。微服務提供者可選擇驗證該微消費者及/或證實其為有效消費者(或使用見證者,或藉點對點同級方法),及選擇查核該微消費者的信譽。
諸如前文就第1、2圖討論的協商與同意協定可以加密保全方式在微消費者與微服務提供者間執行,直到對該微服務交易的條款及/或條件係由各方手動同意為止;須瞭解可有多個微消費者及微服務提供者,但為了簡化討論,只各自舉例一者說明。於該具體實施例中,一網路服務交易合約係用來追蹤該交易;例如參考網路服務合約規格(WS-合約)、GRID論壇文件GFD.107(開放式GRID論壇2007年)。須瞭解WS-合約結構可明確地或暗示地用來體現其它具體實施例及/或引述的實施例。
於微消費者完成微服務消費後,適當服務記錄可由微消費者及/或微服務提供者發送給見證者,及取決於例如該微消費者所擁有的帳戶型別,帳戶據此而被更新且觸發付款及收入共享處理程序。須瞭解微消費者可具有多個不同型帳戶,將影響收入的處理。實例包括服務後出帳;預付,例如在見證者306授權該微服務的遞送前事先檢查微消費者的貸方餘額;使用信用卡或其它機制而隨用即付費;及其類。
第4圖例示說明藉一或多個網路402及通訊耦聯裝置諸如無線收發器而互連的系統400,該裝置如圖所示可為無線存取點404(例如於一環境中(圖中未顯示),諸如通訊式耦聯至網路402的居家、辦公室、店面等)或無線電塔406諸如小區式電話塔。
須瞭解可使用任何網路402,包括分散式網路或雲端運算環境。該系統也包括多種可操作為微消費者裝置的裝置,諸如平板電腦408(或其它圖中未顯示的膝上型電腦、小筆電、或其它可攜式電腦)、錄影裝置410、或智慧型裝置412諸如小區式電話。雖然假設裝置408-412將透過網路402通訊,但須瞭解裝置也可直接地通訊,諸如點對點連結414,諸如無線隨意鏈接或其它連結。於該具體實施例中,微消費者裝置480-412可與多種微服務提供者通訊,諸如顯示裝置416、印表機418或掃描器420。於該具體實施例中,可有一微伺服器目錄422來輔助定位微服務提供者416-420,雖然圖中例示說明微服務提供者416-420係直接地與微伺服器目錄422通訊,但須瞭解另可藉網路402或直接鏈路例如鏈路414通訊式耦接。
須瞭解微服務提供者416-420為裝置及服務之說明例,可被擷取用來共享的任何裝置特徵或特性可與另一裝置共享為一服務,諸如處理電力(例如借貸處理器週期,或多核心處理器中的一整個核心)、全球定位系統(GPS)或其它感測器資料、特定輸入能力(例如來自一裝置與其它資源諸如監視攝影機間的特定鏈路)及/或特定輸出能力(例如顯示器)、網際網路連結、網路銀行、或任何其它軟硬體。
一個用途景況實例為一存取點404提供網際網路存取為以特定QoS針對特定價格的微服務;任何微消費者裝置例如裝置408、410可要求微服務的條款及/或條件,接受該條件,及付費給微服務提供者存取點。微消費者可轉而提供其本身的服務來共享其網際網路連結而支付其成本(或許效能命中),或者單純在消費其需要的服務後出售剩餘的服務。
另一個使用景況為客人有含影音內容(例如得自視訊服務、遊戲、電影等)的智慧型裝置,於該處該智慧型裝置付出少許費用而使用英特爾(Intel)WI-DI、無線HD、無線十億位元聯盟(WiGig)、無線家用數位介面(WHDI)等來存取一顯示服務及呈示該影音內容。舉例言之,「行進間」微消費者諸如行動平板電腦408可接收一視訊串流。平板電腦可經組配來尋找其它顯示選項,因而發現顯示裝置416正在廣告其可資使用。微消費者平板電腦可協商條款及/或條件來使用該顯示裝置416。見證者424可從事該微服務交易的驗證與追蹤,及取決於該實施例,管理與接收該項微服務的微消費者平板電腦408收費相關的帳戶,付費給微服務提供者螢幕416提供微服務,及典型地,保留部分微消費者費用作為見證者收費。
圖中也顯示信譽資料儲存裝置426。雖然此處若干實施例預期見證者追蹤信譽資料,但須瞭解微服務交易的後端追蹤及處理可分散遍布網路402。為了達成此項目的,資料儲存裝置426可用來分開地記錄微消費者及微服務提供者的信譽。此外,此種分開有助於維持隱私。
第5圖及後文討論意圖提供其中可體現本發明之某些面向的適當環境之簡短而通用的說明。如後文使用,「機器」一詞意圖廣義地涵蓋單一機器,或多個通訊式耦聯的機器或裝置共同操作的系統。機器實例包括運算裝置,諸如個人電腦、工作站、伺服器、可攜式電腦、掌上型裝置例如個人數位助理器(PDA)、電話、平板電腦、智慧型裝置等,以及運輸裝置諸如私人或大眾運輸,例如汽車、火車、計程車等。
典型地,環境包括一機器500,其係包括一系統匯流排502,該系統匯流排502上係附接處理器504、記憶體506例如隨機存取記憶體(RAM)、唯讀記憶體(ROM)、或其它狀態保留媒體、儲存裝置508、視訊介面510、及輸出入介面埠512。須瞭解處理器可為相同或相異,例如用在不同情況的不同處理器,諸如電力連結性、功率位準狀態、或其它狀態,及一處理器可具有多個相同或相異的核心。機器可至少部分係藉來自習知輸入裝置諸如鍵盤、滑鼠等的輸入控制,以及藉接收自其它機器的指令、與虛擬實境(VR)環境互動、生物計量回授、或其它輸入源或信號控制。
機器可包括嵌入式控制器,諸如可程式規劃或不可程式規劃邏輯裝置或陣列、特定應用積體電路(ASIC)、嵌置式電腦、晶片卡等。機器可利用一或多個連結至一或多個遠端機器514、516,諸如透過網路介面518、數據機520、或其它通訊耦聯。機器可藉實體上及/或邏輯上網路522互連,諸如第4圖網路402、企業網路、網際網路、區域網路、及廣域網路。熟諳技藝人士將瞭解與網路522通訊可利用多種有線及/或無線短範圍或長範圍載波及協定,包括射頻(RF)、衛星、微波、美國電機及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802.11、藍牙、光學、紅外光、纜線、雷射等。
本發明可藉參考或聯合相聯結的資訊描述,諸如函式、程序、資料結構、應用程式等,該等資訊當藉一機器存取時導致機器執行任務或界定摘要資料型別或低階硬體脈絡。相聯結的資料例如可儲存在依電性及/或非依電性記憶體506,或儲存在儲存裝置508及/或相聯結的儲存媒體包括習知硬碟機、軟碟、光學儲存裝置、磁帶、快閃記憶體、記憶體棒、數位影音碟等以及更多外來媒體,諸如機器可存取生物狀態保有儲存裝置。相聯結的資料可以封包、串列資料、並列資料、傳播信號等形式,透過傳輸環境包括網路522遞送,且可以壓縮格式或加密格式使用。相聯結的資料可用在分散式環境,且儲存於本地及/或遠端供藉單-或多處理器機器存取。相聯結的資料可由或聯合嵌置式控制器使用;如此於後文申請專利範圍各項中,「邏輯」一詞意圖概略係指相聯結的資料及/或嵌置式控制器的可能組合。
如此,例如就該等具體實施例而言,假設機器500具體實施第4圖的平板電腦408,然後遠端機器514、516個別地為第4圖的微服務提供者顯示器416及見證者424。須瞭解遠端機器514、516可組配類似機器500,因而含括針對機器所討論的多個或全部元件。
已經參考具體實施例描述且例示說明本發明原理,但須瞭解可未背離此等原理於排列及細節上修正該等具體實施例。且雖然前文討論係聚焦在特定實施例,但預期涵蓋其它組態。更明確言之,即使表示型態諸如「於一個實施例中」、「於另一個實施例中」等用於此處,但此等片語表示概略參考實施例可能性,並非意圖限制本發明於特定實施例組態。如此處使用,此等術語可指相同或相異的實施例,其可組合成為其它實施例。
結果,有鑑於此處所述實施例的寬廣多種排列置換,本詳細說明部分意圖僅供舉例說明之用,而不應解譯為限制本發明之範圍。因此,本發明請求落入於如下申請專利範圍之範疇及精髓及其相當物之全部此等修正的專利權。
100‧‧‧流程圖
102-128、200-224‧‧‧處理方塊、項目
302‧‧‧微消費者
304‧‧‧微服務提供者
306、424‧‧‧見證者
308‧‧‧探索模組
308-350‧‧‧功能模組
310‧‧‧自動微服務選擇模組
312‧‧‧手動微服務選擇模組
314、330‧‧‧微服務協商模組
316‧‧‧微服務提供者廣告主模組
318、328‧‧‧微服務提供者驗證及授權模組
320、334‧‧‧成功/失敗通知模組
322、336‧‧‧見證者通訊模組
324‧‧‧探索接受者模組
326‧‧‧微服務廣告主
332‧‧‧微服務條款及/或條件選擇模組
338‧‧‧微消費者及微服務提供者驗證模組
340‧‧‧微消費者及微服務提供者授權模組
342‧‧‧收入/支付處理與收入共享模組
344‧‧‧合約授權模組
346‧‧‧合約認證模組
348‧‧‧微服務記錄管理模組
350‧‧‧紛爭管理模組
352‧‧‧通訊十字杆
400‧‧‧系統
402‧‧‧網路
404‧‧‧無線存取點
406‧‧‧無線電塔
408‧‧‧微消費者裝置、平板電腦
410‧‧‧錄影裝置
412‧‧‧智慧型裝置
414‧‧‧點對點連結
416‧‧‧顯示裝置
418‧‧‧印表機
420‧‧‧掃描器
422‧‧‧微伺服器目錄
426‧‧‧信譽資料儲存裝置
428‧‧‧特定服務、授權等
500‧‧‧機器
502‧‧‧系統匯流排
504‧‧‧處理器
506‧‧‧記憶體
508‧‧‧儲存裝置
510‧‧‧視訊介面
512‧‧‧輸出入埠
514、516‧‧‧遠端運算裝置
518‧‧‧網路介面
520‧‧‧數據機
522‧‧‧網路
第1圖顯示依據一個實施例用以發現與消費一服務的流程圖。
第2圖顯示依據一個實施例見證微消費者與微服務提供者間之一交易。
第3圖顯示依據一個實施例微消費者、微服務提供者及見證者平台之實例。
第4圖顯示其中可體現本發明之某些面向的一適當運算環境。
第5圖顯示其中可體現例示說明之發明之某些面向的一適當環境。
100‧‧‧流程圖
102-128‧‧‧處理方塊
权利要求:
Claims (26)
[1] 一種用於一微消費者來隨意探索與消費一微服務提供者的一微服務之方法,該方法係包含:探索由該微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的微服務;選擇該微服務提供者之一微服務;協商對該微服務之一消費的要求;以經組配的一見證者驗證來授權該消費;提供該微服務;對該消費決定成功或失敗之一結果;及對該微服務提供者及見證者中之擇定者通知該結果。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方法,其中選擇該微服務係包含自動地匹配所探索的微服務至預定期望服務的特性。
[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方法,其中選擇該服務係包括於一使用者介面(UI)呈示所探索的可用服務。
[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方法,其中該交易的至少一方係可組配來至少部分係基於組合該方之微服務與該方可取得的微服務而提供一配套服務。
[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4項之方法,其係進一步包含:至少部分基於該微服務之一未被消費部分而決定一配套服務;對該配套服務決定一按比例分配值;及對消費該配套服務協商一價格,該價格係超過該按比例分配值。
[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方法,其中該選擇該微服務係至少部分基於與該微服務相聯結的值,該等值係包括:一價格、一服務品質、一微服務提供者的可信度、與該微服務相聯結的之一型別、對一微服務提供者的偏好、一促銷、或一微服務提供者特性。
[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之方法,其係進一步包含基於下列中之一擇定一者或多者而自動地選擇該微服務:與該微消費者相聯結的一預定協商、與該微消費者相聯結的一策略或其優先選擇。
[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方法,其係進一步包含:對該微消費者收取一消費該微服務之一第一費用;貸方註記該微服務提供者提供該微服務之一第二費用;決定該消費之一失敗;及回應於決定該失敗:選擇至少部分基於與該微消費者相聯結的一第一信譽而退款該第一費用,及選擇至少部分基於與該微服務提供者相聯結的一第二信譽而撤銷該第二費用。
[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8項之方法,其中選擇退款或撤銷費用係至少部分基於下列中之一擇定者決定:與一裝置用來接收該退款或撤銷費用相聯結的一失敗史、及其中發生該消費之一環境的一可信度。
[1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方法,其中該微服務係為硬體、軟體、或該微服務提供者可存取的資料中之一擇定一者或多者,及其中該提供係包括依據該消費,對一資料移轉在該微消費者與微服務提供者間建立一資料路徑。
[11]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方法,其中該微服務係包含對該微消費者提供以該微服務提供者的資源中之一擇定一者或多者。
[1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1項之方法,其中該微服務提供者之該等資源係包含:一顯示器、一印表機、存取至一網路、存取至資料、存取至軟體、存取至硬體、或代表該微消費者從事一交易。
[13] 一種用於一微服務提供者隨意提供一微服務給一微消費者之方法,該方法係包含:接收來自該微消費者對微服務之一探索要求;對該微消費者決定一信譽;對該微服務之一消費協商要求,該等要求係至少部分基於該微消費者之該信譽;及至少部分基於提供該等要求給一見證者而授權該消費。
[1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3項之方法,其係進一步包含:接收該消費之一失敗之一報告;及將該失敗與該微消費者相聯結。
[15] 一種用以見證對在至少一微消費者與一微服務提供者間協商的一微服務之一交易之方法,該方法係包含:接收該交易之一或多個已編碼表示型態;至少部分基於該已編碼表示型態,決定描述該交易之一第一條款及一第二條款,該第一條款係與該微消費者相聯結,而該第二條款係與該微服務提供者相聯結;比較該等第一與第二條款;至少部分基於該比較,通知該微消費者及該微服務提供者中之擇定者可進行該微服務。
[1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5項之方法,其中該已編碼表示型態係經配置來儲存由該微消費者以密碼術編碼的一第一價格,及由該微服務提供者以密碼術編碼的一第二價格。
[1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5項之方法,其係進一步包含驗證該微消費者及該微服務提供者中之擇定者的該身分。
[1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5項之方法,其係進一步包含:對該微消費者收取一消費該微服務之一第一費用;貸方註記該微服務提供者提供該微服務之一第二費用;決定該消費之一失敗;比較該第一及第二費用中之擇定者與一臨界值,且係至少部分基於該比較,退款該第一費用給該微消費者,而留下該第二費用給該微服務提供者。
[1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5項之方法,其係進一步包含至少部分基於該見證而對該交易之一方決定一信譽。
[2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5項之方法,其中該交易的至少一方係包括經選擇來見證該交易的一嵌入式見證邏輯,進一步包含該嵌入式見證邏輯卸載該交易的該已編碼表示型態之一解碼給一外部方。
[21] 一種包括一微消費者、一微服務提供者及一見證者的系統,該系統係包含:該微消費者係經組配來至少執行:探索由該微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的微服務,對該微服務之一消費協商第一要求,及與該見證者驗證該消費;該微服務提供者係經組配來至少執行:一要求公開其微服務,對一微服務之一提供協商第二要求,及與該見證者驗證該提供;及該見證者係經組配來至少執行:決定該第一及該第二要求彼此一致,驗證該微消費者及該微服務提供者,及授權該消費。
[2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1項之系統,其係進一步包含:該微消費者係進一步經組配來至少部分基於施用之公鑰加密系統(PKC)而執行決定該等第一要求之一第一編碼;該微服務提供者係進一步經組配來至少部分基於施用之公鑰加密系統(PKC)而執行決定該等第二要求之一第二加密;該見證者係進一步經組配來至少部分基於該第一與第二編碼之一組合而接收一第三加密,執行從該第三編碼提取該第一及第二編碼,及解碼該等第一及第二編碼;其中該授權該消費係至少部分基於該解碼之一結果的一比較。
[2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2項之系統,其中該微消費者係經組配來從該微服務提供者接收該第二編碼,至少部分基於該第一與第二編碼而決定該第三編碼,及提供該第三編碼給該見證者。
[2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2項之系統,其中該微服務提供者係經組配來從該微消費者接收該第一編碼,至少部分基於該第一與第二編碼而決定該第三編碼,及提供該第三編碼給該見證者。
[25] 一種具有指令儲存其上的機器可存取媒體,其用於隨意探索與消費一微服務提供者之一微服務,該等指令當由一機器存取時導致該機器執行:探索由該微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的微服務;選擇該微服務提供者之一微服務;協商對該微服務之一消費的要求;以經組配的一見證者驗證來授權該消費;對該消費決定成功或失敗之一結果;及對該微服務提供者及見證者中之擇定者通知該結果。
[2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5項之機器可存取媒體,該媒體係進一步包括指令而該等指令當被存取時導致該機器執行:至少部分基於該微服務之一未被消費部分而決定一配套服務;至少部分基於該未被消費部分而對該配套服務決定一按比例分配值;及與一裝置對消費該配套服務決定一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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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状态:
2020-03-11| MM4A| Annulment or lapse of patent due to non-payment of fees|
优先权:
申请号 | 申请日 | 专利标题
PCT/US2011/046127|WO2013019206A1|2011-08-01|2011-08-01|Witnessed ad-hoc u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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