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光模組及包含該背光模組的照明系統
专利摘要:
本發明揭示一種背光模組以及一種包含該背光模組的照明系統。該背光模組包括:一第一反射器及一底蓋;複數個反射器支承部,設置於該底蓋上,各反射器支承部具有至少二個第一及第二傾斜面,該等傾斜面彼此相鄰於大約至少一反曲點;一第二反射器,設置於該等反射器支承部上;以及一光源單元,設置於該第一反射器與各第二反射器之間。 公开号:TW201310134A 申请号:TW101102389 申请日:2012-01-20 公开日:2013-03-01 发明作者:Young-Bae Jang 申请人:Lg Innotek Co Ltd; IPC主号:G02F1-00
专利说明:
背光模組及包含該背光模組的照明系統 本發明係關於一種背光模組及其顯示設備。 一般而言,較具代表性的大尺寸顯示裝置包括液晶顯視器(LCD)及電漿顯示器(PDP)等。 不同於自發光型的電漿顯示器,液晶顯視器本身無法發光,因此必需有獨立的背光模組。 液晶顯示器所用的背光模組可依據光源的位置而分類成邊射型(edge type)背光模組及直射型(direct type)背光模組。在邊射型背光模組中,光源設置於液晶面板的左右側或上下側,且導光板用以提供發光的均勻分佈於整個液晶面板的表面。此類邊射型背光模組能提供均勻的亮度以及超薄型顯示面板的製造。 直射型背光模組通常應用於20吋或以上的顯示器。相較於邊射型背光模組,直射型背光模組藉由在面板下方設置複數個光源,而在發光效率上更具優勢。因此,直射型背光模組主要用於具有高亮度需求的大尺寸顯示器。 傳統的邊射型或直射型背光模組採用冷陰極管(CCFL)作為其光源。 然而,使用冷陰極管的背光模組具有許多的缺點,例如,電功率消耗大(因為電壓需持續供應給冷陰極管)、色彩再現效率低(約僅達陰極射線管(CRT)的70%),以及使用水銀而造成的環境汙染。 目前的研究正朝向以發光二極體(LED)來解決上述關於背光模組的問題。 就使用發光二極體的背光模組而言,開啟或關閉發光二極體陣列中的一部分是可能的,因此可顯著的降低耗電量。尤其,紅綠藍(RGB)發光二極體所表現的色彩再現性(color reproduction),超出由美國國家電視規格委員會(NTSC)所訂定的色彩再現範圍的100%,並可提供消費者更生動逼真的影像。再者,半導體製程所製造的發光二極體是對環境友善的。 雖然發光二極體具有上述的優點,且使用發光二極體的液晶顯示器產品亦已推行多年,但因為發光二極體具有不同於傳統冷陰極管的驅動機制,所以這些液晶顯示器產品仍需要昂貴的驅動裝置及印刷電路板等。因此,目前發光二極體背光模組係僅能應用於高價位的液晶顯示器產品。 對於藉由空氣導光之發光二極體背光模組而言,倘若不採用獨立的導光板、以導引其發光二極體陣列的發光至顯示裝置的正面,則底蓋結構將在反射並導引其發光二極體陣列發光至顯示裝置正面上、扮演重要的角色。 本發明實施例所提供者為一種具有空氣傳導空間的背光模組,其強度及反射性能良好;本發明實施例亦藉由將設置有不同彎曲半徑傾斜面之反射器支承部、耦接至具有剛硬性的底蓋,而可提供一種包含該背光模組的照明系統。根據本發明的一方面,一實施例提供一種背光模組,其包括:一第一反射器及一底蓋;複數個反射器支承部,設置於該底蓋上,各反射器支承部具有至少二個第一及第二傾斜面,該等傾斜面彼此相鄰於大約至少一反曲點;一第二反射器,設置於該等反射器支承部上;以及一光源單元,設置於該第一反射器與該第二反射器之間。此外,該背光模組可進一步包括一蓋板,其耦接至該底蓋的對側邊部,且該光源單元及該第一反射器設置於該蓋板上。 各反射器支承部的形狀可基於該底蓋的中央而呈對稱。各反射器支承部的中央區域之形狀可為平面、凸面及凹面中的至少一者。各反射器支承部可被固定於該蓋板的對側邊端。 此外,該背光模組可進一步包括:一光學構件,面對該等反射器支承部,且被該蓋板所支持;及至少一支承插腳,形成於各反射器支承部之上半部,藉以支撐該光學構件。 此外,至少一耦接部可形成於各反射器支承部之背側及該底蓋的底面;且該反射器支承部可藉由該耦接部而固定於該底蓋上。 該耦接部可包含至少一插凸,其形成於各反射器支承部之背側;及至少一插凹,形成於該底蓋的底面上,使得該插凸可符合地置入該插凹中。上述的該至少一插凸可包含複數個插凸部,該等插凸部凸起的方向彼此不同。 在該光源單元與該第二傾斜面二者之中,該第一傾斜面比較接近該光源單元;且該第一及第二傾斜面的彎曲半徑可彼此不同。 該第一傾斜面的最大高度可等於或不同於該第二傾斜面的最大高度;例如,該第一傾斜面的最大高度可大於該第二傾斜面的最大高度。該第一傾斜面的彎曲半徑小於或等於該第二傾斜面的彎曲半徑;例如,該第一傾斜面的彎曲半徑對該第二傾斜面的彎曲半徑之比例介於1:1與1:10之間。 一第一水平線延伸自該反曲點,一第二水平線延伸自該第一傾斜面的末端點,一第三水平線延伸自該第二傾斜面的末端點,且該第一水平線與該第二水平線之間相距一第一距離,該第一水平線與該第三水平線之間相距一第二距離,其中該第一距離小於該第二距離。例如,該第一距離對該第二距離之比例介於1:1.1與1:5之間或1:0.01與1:1之間。 此外,一第一垂直線延伸自該反曲點,一第二垂直線延伸自該第一傾斜面的末端點,一第三垂直線延伸自該第二傾斜面的末端點,且該第一垂直線與該第二垂直線之間相距一第三距離,該第一垂直線與該第三垂直線之間相距一第四距離,其中該第三距離小於或等於該第四距離。例如,該第三距離對該第四距離之比例介於1:1與1:20之間。 此外,一第一水平線延伸自該反曲點,一第四水平線延伸自該光源單元的一點,一第三水平線延伸自該第二傾斜面的末端點,且該第一水平線與該第四水平線之間相距一第五距離,該第一水平線與該第三水平線之間相距一第二距離,其中該第五距離大於該第二距離。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方面,另一實施例提供一種照明系統,其包含一背光模組,該背光模組包括:複數個第一反射器及一底蓋;複數個反射器支承部,設置於該底蓋上,各反射器支承部具有至少二個第一及第二傾斜面,該等傾斜面彼此相鄰於於大約至少一反曲點;複數個第二反射器,設置於該等反射器支承部上;以及一光源單元,設置於各第一反射器與各第二反射器之間。 為使 貴審查委員能對本發明之特徵、目的及功能有更進一步的認知與瞭解,茲配合圖式詳細說明本發明之實施例如後。 在以下的實施例說明中,當一元素被描述是在另一元素之「上方/上(on)」或「下方/下(under)」,係指「直接地(directly)」或「間接地(indirectly)」在該另一元素之上或下的情況,其可包含設置於其間的其他元素。「上方/上」或「下方/下」等的描述係以圖式為基準進行說明,但亦包含其他在方向上可能的轉變。 在所有的說明書及圖示中,將採用相同的元件編號以指定相同或類似的元件。為了說明上的便利和明確,圖式中各元素的厚度或尺寸,係以誇張或省略或概略的方式表示,且各元素的尺寸並未完全為其實際的尺寸。 圖1為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雙邊射型(two-edge type)背光模組之結構透視圖。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的背光模組包含一底蓋100、至少一蓋板200、至少一反射器支承部300、至少一支承插腳340、以及至少一光源單元400。 在本實施例中,該背光模組的包含複數個蓋板200,該等蓋板200設置於該底蓋100的左右對側之側邊部,藉以形成該底蓋100上方之開放空間。此外,根據另一實施例(不同於圖1之實施例),該等蓋板200亦可設置於該底蓋100的四個側邊部。藉此,該至少一反射器支承部300可設置於該底蓋100上。 根據本實施例,該反射器支承部300也可以說是包含如圖1所示之複數個反射器支承部300。該反射器支承部300可以是由金屬材料(例如,鋁)或合成樹酯材料(例如,塑膠)所製成。該底蓋100可以是由金屬材料(例如,鋁)所製成,以展現堅硬性。該底蓋100亦可以是由聚合物樹酯材料(例如,塑膠)所製成,以利於射出成型(injection molding)的製程。 在本實施例中,該反射器支承部300可包含至少二個傾斜面,該等傾斜面彼此相鄰於大約至少一反曲點(inflection point)。圖2為根據本實施例的該反射器支承部300上半部之結構透視圖。圖3為根據本實施例的該反射器支承部300之前視圖。 該反射器支承部300包含至少二個第一及第二傾斜面301及302,其彼此相鄰於大約至少一反曲點P。此外,該反射器支承部300可進一步包含複數個支承腳310,其設置於該等傾斜面的下半部,藉以支持該第一及第二傾斜面301及302。換言之,本實施例的該反射器支承部300具有二個反曲點P,且該等第一及第二傾斜面301及302彼此在各反曲點P相互鄰接,如圖2及3所示。然而,對於另一實施例,該反射器支承部300亦可以有比上述傾斜面的數量更多或更少的傾斜面。 該等支承腳310設置於該反射器支承部300的底面305之背側,藉以使具有該第一及第二傾斜面301及302的該反射器支承部300可被支持而不致於被彎曲。此外,可在該反射器支承部300的左右兩端各設置一第一耦接部(coupling part) 320,藉以將該反射器支承部300固定至該蓋板200,此將詳述於後。 圖4為圖1之背光模組的部份A之放大圖。如圖4所示,各蓋板200包含一光學構件支承部210,其連同該至少一光源單元400一起被設置於該蓋板200的側面。 一第一反射器250可設置於各蓋板200的光學構件支承部210之背面。該第一反射器250可設置於該光源單元400的其中一面。該第一反射器250可以是具反射性的塗層或材料薄膜,用以反射發自該光源單元400而射向該反射器支承部300的光。 此外,鋸齒狀的反射圖案可形成於該第一反射器250之面向該光源單元400的表面上。該反射圖案可具有平面或曲面的表面。該第一反射器250的表面配置以該反射圖案,其可反射發自該光源單元400而射向該反射器支承部300中央區域的光,藉以加強該背光模組的中央區域之光照度。 該光源單元400可設置於該第一反射器250與該反射器支承部300之間,且靠近該第一反射器250及/或該反射器支承部300。在某些實施例中,該光源單元400可接觸到該第一反射器250,並同時距離該反射器支承部300一預先設定的間距;或者是該光源單元400可接觸到該反射器支承部300,並同時距離該第一反射器250一預先設定的間距。此外,該光源單元400可同時距離該第一反射器250及該反射器支承部300一預先設定的間距;或者是該光源單元400亦可同時接觸到該第一反射器250及該反射器支承部300。 該反射器支承部300可具有一傾斜面,其預先設定的傾斜角係以平行該第一反射器250表面之水平面為基準。 根據本實施例,圖5為該蓋板200與該反射器支承部300之間的耦接結構之部份剖面圖。如圖5所示,該反射器支承部300的各第一耦接部320包含一具有特定圖案的凹槽;各蓋板200具有複數個凸起物270a及270b,其對應於該第一耦接部320的凹槽之圖案。藉此,該蓋板200的凸起物270a及270b可符合地置入該反射器支承部300的凹槽中,使得該反射器支承部300可耦接並固定至該蓋板200。 根據另一實施例,該蓋板200及該反射器支承部300皆配置有一耦接部(例如,穿孔),藉以符合地置入一固定器件(例如,螺栓),使得該反射器支承部300可耦接至該蓋板200。 請參照圖5,該光源單元400可設置於介於該第一反射器250及一第二反射器600之間的各蓋板200,且可包含至少一光源402(或發光元件)及電路板404(具有電極圖案)。在本實施例中,該光源402為發光二極體(LED)晶片,其可以是發出藍光或紫外光的發光二極體晶片;或是一發光二極體封裝組合,其包含至少一個可發出紅光、綠光、藍光、黃光或白光發光二極體晶片。 白光的發光二極體可以下列的方式之一來實現:耦接黃色螢光劑至藍光發光二極體、同時耦接紅色及綠色螢光劑至藍光發光二極體、及同時耦接黃色、紅色及綠色螢光劑至藍光發光二極體。 該至少一光源402可裝設於該電路板404上,且一電源供應器(圖中未示)及用以連接該光源402的電極圖案(圖中未示)可形成於該電路板404上。例如,奈米碳管的電極圖案可形成於該電路板404的上表面,用以連接該光源402至該電源供應器。該電路板404可以是PET(PolyEthylene Terephtalate)、玻璃、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PC)、矽或其類似物所製成的印刷電路板(PCB),其上可設置多個光源。該電路板404亦可以是薄膜的形式。此外,該電路板404可以是單層的電路板、多層的電路板、陶瓷的電路板、金屬核心的電路板、或其類似物。 同時,該第二反射器600的設置可觸接到該反射器支承部300的該第一及第二傾斜面301及302。換言之,該反射器支承部300的傾斜面可與該第二反射器600的傾斜面具有相同的結構。該第二反射器600亦可以是反射片的形式。因此,該光源單元400(設置於各蓋板200上)的發光可被該第二反射器600(設置於該反射器支承部300的上半部)反射,藉以將光射入該蓋板200所形成的開放空間。 該第一反射器250並未與該第二反射器600相連,且兩者之間介入有該光源單元400,藉以形成一空間,以利於空氣的傳導。以下將參照附圖,詳述該反射器支承部300的傾斜面。 圖6及7為該反射器支承部300的結構剖面示意圖。如圖6及7所示,在反曲點P相互鄰接的該第一及第二傾斜面301及302,其分別具有第一及第二彎曲半徑R1及R2,且R1不同於R2。 該第一及第二傾斜面301及302之間的該反曲點P,可設置於靠近該光源單元400之處,或者是設置於遠離該光源單元400之處。 在該光源單元400與該第二傾斜面302二者之中,該第一傾斜面301比較接近該光源單元400。因此,倘若該第一傾斜面301的第一彎曲半徑R1小於該第二傾斜面302的第二彎曲半徑R2,則該反曲點P可設置於該反射器支承部300的區域範圍中、比較靠近該光源單元400的位置。然而,倘若該第一傾斜面301的第一彎曲半徑R1大於該第二傾斜面302的第二彎曲半徑R2,則該反曲點P可設置於該反射器支承部300的區域範圍中、比較遠離該光源單元400的位置。 如上所述,該第一傾斜面301的第一彎曲半徑R1可以不同於該第二傾斜面302的第二彎曲半徑R2。然而,該第一傾斜面301的第一彎曲半徑R1亦可以等於該第二傾斜面302的第二彎曲半徑R2。 此外,該第一傾斜面301的最大高度H1可以同於或不同於該第二傾斜面302的最大高度H2。 舉例而言,如圖6所示,該第一傾斜面301的第一彎曲半徑R1小於該第二傾斜面302的第二彎曲半徑R2、該第一傾斜面301的最大高度H1等於該第二傾斜面302的最大高度H2、且該反曲點P與該第一傾斜面301的末端點之間距L1小於該反曲點P與該第二傾斜面302的末端點之間距L2。 另一方面,如圖7所示,該第一傾斜面301的第一彎曲半徑R1小於該第二傾斜面302的第二彎曲半徑R2、該第一傾斜面301的最大高度H1大於該第二傾斜面302的最大高度H2、且該反曲點P與該第一傾斜面301的末端點之間距L1小於該反曲點P與該第二傾斜面302的末端點之間距L2。 以下將更詳細地描述該背光模組(包含該反射器支承部300)。 圖8為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背光模組之剖面結構圖。如圖8所示,該第一傾斜面301(鄰近該光源單元400)的第一彎曲半徑R1可小於或大於該第二傾斜面302的第二彎曲半徑R2。但在某些實施例中,該第一傾斜面301的第一彎曲半徑R1亦可等於該第二傾斜面302的第二彎曲半徑R2。 上述該第一傾斜面301的第一彎曲半徑R1相對於該第二傾斜面302的第二彎曲半徑R2之比例可落於1:0.1與1:10的範圍內。 如圖8所示,經由該反曲點P所延伸出的水平線為第一水平線,經由該第一傾斜面301的末端點所延伸出的水平線為第二水平線,經由該第二傾斜面302的末端點所延伸出的水平線為第三水平線,且該第一水平線與該第二水平線之間的間距為一第一距離D1,該第一水平線與該第三水平線之間的間距為第二距離D2,其中該第一距離D1等於該第二距離D2。 在某些實施例中,由該反曲點P所延伸出的第一水平線、該第一傾斜面301的末端點所延伸出的第二水平線、及該第二傾斜面302的末端點所延伸出的第三水平線,其中該第一水平線與該第二水平線之間的第一距離D1可小於或大於該第一水平線與該第三水平線之間的第二距離D2。 上述該第一距離D1相對於該第二距離D2之比例可落於1:0.01與1:10的範圍內。 此外,經由該反曲點P所延伸出的垂直線為第一垂直線,經由該第一傾斜面301的末端點所延伸出的垂直線為第二垂直線,經由該第二傾斜面302的末端點所延伸出的垂直線為第三垂直線,且該第一垂直線與該第二垂直線之間的間距為一第三距離D3,該第一垂直線與該第三垂直線之間的間距為第四距離D4,其中該第三距離D3可小於或大於該第四距離D4。 在某些實施例中,由該反曲點P所延伸出的第一垂直線、該第一傾斜面301的末端點所延伸出的第二垂直線、及該第二傾斜面302的末端點所延伸出的第三垂直線,其中該第一垂直線與該第二垂直線之間的第三距離D3可等於該第一垂直線與該第三垂直線之間的第四距離D4。 上述該第三距離D3相對於該第四距離D4之比例可落於1:0.05與1:20的範圍內。 因此,由該反曲點P所延伸出的第一水平線、該第一傾斜面301的末端點所延伸出的第二水平線、該第二傾斜面302的末端點所延伸出的第三水平線、以及經由該光源單元的其中一點所延伸出的水平線為第四水平線,該第一水平線與該第四水平線之間的間距為一第五距離D5,其可等於該第一水平線與該第三水平線之間的第二距離D2。 而在某些實施例中,由該反曲點P所延伸出的第一水平線、該第一傾斜面301的末端點所延伸出的第二水平線、該第二傾斜面302的末端點所延伸出的第三水平線、以及該光源單元的其中一點所延伸出的第四水平線,其中該第一水平線與該第四水平線之間的第五距離D5可大於該第一水平線與該第三水平線之間的第二距離D2。 此外,該反射器支承部300具有相對於該底蓋的中央而言的對稱形狀。換言之,該反射器支承部300之第一及第二傾斜面301及302的形狀,可如圖8所示,其相對於該反射器支承部300的中央而呈對稱。 此外,該反射器支承部300的中央區域可以是凸出的曲面形狀。但在某些實施例中,該反射器支承部300的中央區域也可以是平面或凹入的曲面形狀。換言之,該反射器支承部300的中央區域可以是平面、凸面或凹面的形狀,亦可以是上述各種形狀的組合。 請參照圖8,一光學構件500可被各蓋板200的光學構件支承部210所支持,而面對該反射器支承部300。該光學構件500可包含擴散片、稜鏡片、增亮片或其類似物之中的至少一者。 該擴散片用以擴散發射自該光源單元400的光,該稜鏡片用以將上述被擴散的光引導到一發光區域,該增亮片用以增強光照亮度。該光學構件500的上表面或下表面可形成粗糙不平的圖案,用以使光均勻擴散。 圖9為根據本實施例該反射器支承部300的背部結構之透視圖。如圖9所示,該反射器支承部300可包含支承腳310及至少一第二耦接部330;該支承腳310及該第二耦接部330形成於該反射器支承部300的背側。 一第三耦接部形成於該底蓋100的底面上,而該第二耦接部330藉由該第三耦接部的幫助,將該反射器支承部300固定至該底蓋100。 根據本實施例,該反射器支承部300包含複數個第二耦接部330,該等第二耦接部330可包含三個插凸330a、330b及330c,分別形成於該反射器支承部300的背側,如圖9所示。該等插凸330a、330b及330c設置的方向彼此不同。也就是說,位於該反射器支承部300的中央支承腳310之該第一插凸330a、其凸向於第一方向;位於該反射器支承部300的左右對側支承腳310之該第二及第三插凸330b及330c、其凸向於與該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上。以下將併同該等第三耦接部為例,將複數個插凹形成於該底蓋100上,使得該等插凹可符合該等插凸330a、330b及330c。 藉此,該反射器支承部300可更堅固地固定於該底蓋100的底面上,而不致於被往左或往右彎曲;這是因為該第一插凸330a的凸出方向與該第二及第三插凸330b及330c的凸出方向相反。 雖然該等第二耦接部330的形狀為如圖9所示之該等插凸330a、330b及330c,但在另一實施例中,該等第二耦接部330也可以是穿孔的形狀,而藉由其他種類的固定件(例如,螺栓)將該反射器支承部300固定於該底蓋100的底面上。 圖10為根據本實施例的該底蓋100之結構後視圖。圖11為圖10之該底蓋100與該反射器支承部300之間耦接部份的放大圖。如圖10所示,該反射器支承部300可藉由該等第二耦接部330固定於該底蓋100的底面上。 如圖11所示,該底蓋100耦接至該反射器支承部300,該反射器支承部300的該等第二耦接部330的形狀可如同該等插凸330a、330b及330c,而該等第三耦接部的形狀可如同其底面上的該等插凹110。藉由將該等插凸330a、330b及330c分別符合地置入該等插凹110中,該反射器支承部300可固定至該底蓋上。 各插凸330的下半部形狀可以是三角形;藉此,當該反射器支承部300可安排於該底蓋100上底面的相對位置、並朝向該底蓋100壓入,該等插凸330將可穩固地插入並固定於該等對應的插凹110中,使得該反射器支承部300可固定至該底蓋100。 根據本實施例,該反射器支承部300藉由上述的架構耦接至該底蓋100,因此可提供強度及反射性能良好的背光模組,並改良習知技術背光模組的可靠度。 此外,如圖1或4所示,該反射器支承部300亦可在其上半部形成至少一支承插腳340,藉以支持該光學構件500。這是因為該光學構件500並未與該反射器支承部300相連接、以在兩者之間定義出空氣的傳導空間,該光學構件500的中央區域可能會因此而下陷。藉由上述的支承插腳340,其接觸到該反射器支承部300的較低面之面積會大於其較高面之面積。 在另一實施例中,上述實施例所述的背光模組(其包含該第一反射器250、該第二反射器600及該光源單元400)可應用於顯示裝置、指示裝置及照明系統(例如,燈、街燈或其類似物)。該照明系統可作為一燈具,使其發光為複數個發光二極體的聚焦,特別是當作為下照燈的使用,其可嵌入建築物的天花板或牆壁。 綜上所述,本發明實施例可提供具有空氣傳導空間的背光模組,其強度及反射性能良好,並可加強習知技術背光模組的可靠度。 唯以上所述者,僅為本發明之較佳實施例,當不能以之限制本發明的範圍。即大凡依本發明申請專利範圍所做之均等變化及修飾,仍將不失本發明之要義所在,亦不脫離本發明之精神和範圍,故都應視為本發明的進一步實施狀況。 100...底蓋 110...插凹 200...蓋板 210...光學構件支承部 250...第一反射器 270a/270b...凸起物 300...反射器支承部 301...第一傾斜面 302...第二傾斜面 305...底面 310...支承腳 320...第一耦接部 330...第二耦接部 330a...第一插凸 330b...第二插凸 330c...第三插凸 340...支承插腳 400...光源單元 402...光源 404...電路板 500...光學構件 600...第二反射器 P...反曲點 R1...第一彎曲半徑 R2...第二彎曲半徑 H1/H2...最大高度 L1/L2...間距 D1...第一距離 D2...第二距離 D3...第三距離 D4...第四距離 D5...第五距離 圖1為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雙邊射型背光模組之結構透視圖。 圖2為根據本實施例的該反射器支承部上半部之結構透視圖。 圖3為根據本實施例的該反射器支承部之前視圖。 圖4為圖1之背光模組的部份A之放大圖。 圖5為該蓋板與該反射器支承部之間的耦接結構之部份剖面圖。 圖6為該反射器支承部的結構剖面示意圖。 圖7為該反射器支承部的結構剖面示意圖。 圖8為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背光模組之剖面結構圖。 圖9為根據本實施例該反射器支承部的背部結構之透視圖。 圖10為根據本實施例的該底蓋之結構後視圖。 圖11為圖10之該底蓋與該反射器支承部之間耦接部份的放大圖。 100...底蓋 200...蓋板 300...反射器支承部 340...支承插腳 400...光源單元
权利要求:
Claims (23) [1] 一種背光模組,其包括:一第一反射器及一底蓋;複數個反射器支承部,設置於該底蓋上,各反射器支承部具有至少二個第一及第二傾斜面,該等傾斜面彼此相鄰於大約至少一反曲點;一第二反射器,設置於該等反射器支承部上;以及一光源單元,設置於該第一反射器與該第二反射器之間。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背光模組,進一步包括一蓋板,其耦接至該底蓋的對側邊部,且該光源單元及該第一反射器設置於該蓋板上。 [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背光模組,其中各反射器支承部的中央區域之形狀為平面、凸面及凹面中的至少一者。 [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背光模組,其中各反射器支承部的形狀基於該底蓋的中央而呈對稱。 [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所述之背光模組,其中各反射器支承部被固定於該蓋板的對側邊端。 [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所述之背光模組,進一步包括:一光學構件,面對該等反射器支承部,且被該蓋板所支持;及至少一支承插腳,形成於各反射器支承部之上半部,藉以支撐該光學構件。 [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背光模組,其中至少一耦接部形成於各反射器支承部之背側及該底蓋的底面;且該反射器支承部藉由該耦接部而固定於該底蓋上。 [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7項所述之背光模組,其中該耦接部包含:至少一插凸,形成於各反射器支承部之背側;及至少一插凹,形成於該底蓋的底面上,使得該插凸可符合地置入該插凹中。 [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8項所述之背光模組,其中該至少一插凸包含複數個插凸部,該等插凸部凸起的方向彼此不同。 [1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背光模組,其中在該光源單元與該第二傾斜面二者之中,該第一傾斜面比較接近該光源單元;且該第一及第二傾斜面的彎曲半徑彼此不同。 [11]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0項所述之背光模組,其中該第一傾斜面的最大高度等於該第二傾斜面的最大高度。 [1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0項所述之背光模組,其中該第一傾斜面的最大高度不同於該第二傾斜面的最大高度。 [1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2項所述之背光模組,其中該第一傾斜面的最大高度大於該第二傾斜面的最大高度。 [1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0項所述之背光模組,其中該第一傾斜面的彎曲半徑小於或等於該第二傾斜面的彎曲半徑。 [1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0項所述之背光模組,其中該第一傾斜面的彎曲半徑對該第二傾斜面的彎曲半徑之比例介於1:1與1:10之間。 [1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0項所述之背光模組,其中一第一水平線延伸自該反曲點,一第二水平線延伸自該第一傾斜面的末端點,一第三水平線延伸自該第二傾斜面的末端點,且該第一水平線與該第二水平線之間相距一第一距離,該第一水平線與該第三水平線之間相距一第二距離,其中該第一距離小於該第二距離。 [1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6項所述之背光模組,其中該第一距離對該第二距離之比例介於1:1.1與1:5之間。 [1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0項所述之背光模組,其中一第一水平線延伸自該反曲點,一第二水平線延伸自該第一傾斜面的末端點,一第三水平線延伸自該第二傾斜面的末端點,且該第一水平線與該第二水平線之間相距一第一距離,該第一水平線與該第三水平線之間相距一第二距離,其中該第一距離大於或等於該第二距離。 [1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8項所述之背光模組,其中該第一距離對該第二距離之比例介於1:0.01與1:1之間。 [2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0項所述之背光模組,其中一第一垂直線延伸自該反曲點,一第二垂直線延伸自該第一傾斜面的末端點,一第三垂直線延伸自該第二傾斜面的末端點,且該第一垂直線與該第二垂直線之間相距一第三距離,該第一垂直線與該第三垂直線之間相距一第四距離,其中該第三距離小於或等於該第四距離。 [21]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0項所述之背光模組,其中該第三距離對該第四距離之比例介於1:1與1:20之間。 [2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0項所述之背光模組,其中一第一水平線延伸自該反曲點,一第四水平線延伸自該光源單元的一點,一第三水平線延伸自該第二傾斜面的末端點,且該第一水平線與該第四水平線之間相距一第五距離,該第一水平線與該第三水平線之間相距一第二距離,其中該第五距離大於該第二距離。 [23] 一種照明系統,其包括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至22項其中一者所述之背光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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